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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分类实施,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标准为320元。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60元;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 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为100元;脱贫人口2021年继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00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