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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坝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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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4/2022-00077
文号
政府发〔2022〕49号
关键词
   ;村党支部;村党支部书记;书记;严重精神障碍;新坝镇;精神障碍患者;卫生院;乡村医生;领导小组
发布机构
高台县新坝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6-23 16:31:34
是否有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部门协作,增强镇村对精神障碍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减少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复发,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影响,根据县卫生健康局《转发甘肃省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实施方案(2018版)》《关于印发高台县慢性四病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讨论,决定成立新坝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现将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月萍   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刘永斌   镇综治中心主任

          温光仕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洪毅   新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盛燕青   新坝镇中心卫生院红崖子分院院长

          陈  锋   新坝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黄建业   新坝派出所民警

          张  莉   镇残联干事

          姬铁玲   新坝镇卫生院精防人员

          后昱娟   新坝镇卫生院红崖子分院精防人员

          孙秀娟   新坝卫生院乡村医生

          张文濮   新坝卫生院红崖子分院乡村医生

          周学朝   暖泉村党支部书记 

          盛学艺   新沟村党支部书记

          许生超   顺德村党支部书记

          向进年   下坝村党支部书记

          车天飞   照中村党支部书记

          李红娟   照一村党支部书记

          刘发贤   照二村党支部书记

          张吉彤   元山子村村委会主任

          张  华   小坝村党支部书记

          向锋明   上坝村党支部书记

          赵国新   楼庄村党支部书记

          贾少锋   西庄子村党支部书记

          郑光远   新生村党支部书记

          黄玉春   官沟村党支部书记

          丁万鹏   曙光村党支部书记

          王  廷   许三湾村党支部书记

          张  刚   红沙河村党支部书记

          王祎寿   光明村党支部书记

          周国建   小泉村党支部书记

          邓  吉   边沟村党支部书记

          许玲玲   红崖村党支部书记

          张维兵   霞光村党支部书记

          马占春   西上村党支部书记

          赵永虎   东上村党支部书记

          周  文   和平村党支部书记

          刘永锋   东大村党支部书记

          刘万兵   西大村党支部书记

          王兴鹏   六洋村党支部书记

          杨  林   黄蒿村党支部书记

          高永峰   古城村党支部书记

          陈明会   明水农场负责人

我镇成立由镇分管领导、精防医生(护士)、民警、村干部、助残员、乡村医生等组成的新坝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旨在理解、尊重、关爱、接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营造良好康复环境,帮助患者重返社会生活。

二、主要职责

(一)镇政府及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环境。

(二)镇卫生院负责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

(三)镇综治、民政、残联、派出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帮助查找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将危险性评估三级以上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四)乡村医生、残联干事、民政干事向患者家属传递相关社会福利政策。

(五)镇综治中心牵头,派出所、卫生院负责,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并督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了解、协商患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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