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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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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4/2022-0012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新坝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25 09:21:13
是否有效

一、缴费范围、标准和待遇享受期

1.缴费范围:凡在我县常住的城乡居民(已参加本、异地城镇职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对象除外)都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

2.缴费标准:按照省上发布标准执行,2023年度个人参保缴费350元,国家补助610元。实际上,国家每年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大量的资金,国家就是城乡居民的“缴费单位”。

3.征缴时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各种原因延长缴费期限的,当月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二、缴费方式

1.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网点缴费;

2.微信关注“高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缴费;

3.下载农商或农业银行的手机 APP 自助缴费;

4.微信的“城市服务”、支付宝的“市民中心”直接缴费;

5.微信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 APP 小程序缴费。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参保缴费

1.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上户口后,自出生之日90天内带户口本先到各镇政务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登记,再进行缴费。新生儿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2.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缴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随时纳入随时参保缴费。

3.职工医保转换至居民医保。职工转居民医保,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制,其中,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且错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四、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标准为350元,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度期内逐步下调,2023年度资助标准为100元。

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参保资助。

五、城乡居民医保退费

参保人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其中,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上述原因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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