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坝镇农村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台县新坝镇2021年05月08日

各村村委会:

现将《新坝镇农村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坝镇农村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筑牢兜底保障防线,根据市、县民政局《城乡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及县纪委《“四项资金”监督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助推乡村振兴,持续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梳理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救助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强化监管机制,坚决查处我镇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隐患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清理纠正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核实,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一户不进。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2.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贫困家庭、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

3.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充实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监护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精准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精准实施照料护理服务。

(二)围绕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切实加大监督惩戒力度。

1.聚焦公平公正,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项目保”、“征地拆迁保”和多房有车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以及“保人不保户”轮流保、平均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大、信访问题多的村要重点检查,并列出低保问题清单逐个排查,不得隐瞒、包庇。对清查出来的问题低保要及时清退,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行为要依纪依法及时处理。

2.聚焦群众关切,加大焦点问题整改落实力度。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认真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干部职工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好农村低保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要充分利用精准扶贫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按照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全部进行复核复审,精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要明确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的管理审批机关,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实、审核公示不到位的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以及违规扩大低保范围等行为。

(五)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对我镇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镇民政办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对照重点任务,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认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对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要抽调专门力量,重点对群众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立改纠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

(三)整改治理阶段(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时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确保专项整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围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把推进工作和总结提升贯穿始终,梳理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深化成效意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长效机制。要把惩戒问责与激励干事统一起来,引导民政干部始终保持积极向上、想干事、干成事、有作为、守规矩的精神风貌,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贯穿始终。镇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此项整治作为2021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公开透明,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意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结合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理论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指示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廉政教育,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坚决查处,确保我镇民生救助领域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督促指导,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要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狠抓整改成效,提升整治水平,坚决遏制民政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附件:新坝镇农村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坝镇农村低保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世彬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陈兴鹏  镇纪委书记

        张月萍  镇政府副镇长

组  员:杨振华  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朱晓宏  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办)副主任

赵海滨  镇纪检专干

王亚蓉  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干部

王利萍  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杨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进度、制定措施、监督整改、收集信息、汇报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