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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坝镇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 全链条监管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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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4/2026-00048
文号
政府发〔2026〕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新坝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新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4-28 17:25:00
是否有效

政府发〔2026〕9号

新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坝镇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现将《新坝镇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任务清单》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新坝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新坝镇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任务清单

为进一步筑牢全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防线,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结合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任务清单。

一、压实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调整由镇政府镇长任主任的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小组,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明确各站所、各村“两委”职责,压紧靠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建立镇村干部包保经营主体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各村、各站所)

(二)健全责任链条。 一是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镇、村、生产经营单位三级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二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镇对村、各站所(中心)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隐患排查整改率、宣传覆盖率。对因责任履职不到位、发现隐患不整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加大工作保障。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快检抽检、宣传培训等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对镇内流动商贩、季节性经营户建立信用档案,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对在山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农害农的严重违法失信者,除依法处罚外,在镇村公告栏、村民微信群进行公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深化宣传引导,构建共治格局

(四)常态化宣传。利用“赶集日”在镇中心集市设立宣传点,开展食品安全进乡村、进校园、进集市、进家庭、进企业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微信群推送等方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食材选购等知识,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各村、各站所)

(五)强化培训指导。镇市场监管所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村协管员、网格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讲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隐患排查方法等,提升其履职能力和自律意识。(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推进社会共治。鼓励食品经营户特别是农家乐、小作坊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其食材来源和进货凭证。聘请威望高、责任心强的人大代表、村老骨干担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对学校食堂、集市摊点、农村聚餐的突击检查。设立并公开镇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七)农村集体聚餐整治。严格执行5桌以上聚餐提前报备制度,村委会须在聚餐前3日接收备案。村协管员实施现场督导,聚焦食材溯源、加工场所卫生、餐饮具消毒及生熟分离等关键环节。严禁违规使用亚硝酸盐,从源头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各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八)校园及周边整治。聚焦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周期性核查食材采购链条、仓储环境、加工规程及食品留样。规范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秩序,禁止售卖“五毛食品”、过期及“三无”食品、高盐高糖高脂零食。(责任单位:镇文化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坝镇中心小学)

(九)农贸市场整治。规范集市经营行为,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残与畜禽肉快速检测,查处注水肉、病死畜禽肉及不合格水产品。强化散装与冷链食品管理,确保冷链运输储存温度全程合规。(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整治。对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实施全覆盖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规范经营条件,确保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边界,杜绝非法添加及滥用行为。依法清理无证无照主体,引导合规经营。(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一)农村商超、小卖部整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清理行动,查处假冒伪劣、傍名牌、过期及“三无”食品,阻断不合格食品向农村地区流通渠道。督促经营主体健全索证索票与台账记录,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同步核查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主体是否按规范设置清真食品及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设专区或标识不清的,责令限期规范。(责任单位:新坝派出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二)特殊食品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与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秩序,须设专区专柜并张贴警示标识,禁止以虚假宣传诱导老年及婴幼儿消费群体。开展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肉品经营场所冷藏设备运行状况,整治冰柜积霜未及时清理、温控不达标等问题;严查餐饮单位冷藏设备内生食品与熟食品混放现象,防范交叉污染风险。对发现问题实行限期整改与跟踪复查闭环管理。(责任单位:新坝派出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强化风险排查与监测抽检

(十三)强化风险监测。修订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依法组织做好“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十四)常态化隐患排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台账,组织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协管员、网格员开展常态化排查,重点排查食品经营主体资质、食材质量、加工环境、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限期整改、销号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十五)加强监测抽检。开展食用农产品、餐饮具、节令食品、重点整治食品等常态化快检和监督抽检,重点检测农残、兽残、非法添加物等指标;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责令下架、召回、销毁,溯源查处相关责任主体,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农合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新坝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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