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闫兵等4户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高台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我镇对辖区内边沟村、东上村、小坝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全面核查处置。其中部分住宅建设项目,已依法依规完成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政策,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具备补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条件,现特就该批次农用地转用事宜请示如下:
一、项目与用地基本情况
本批次宅基地建设拟将集体农用地0.0369公顷(闫兵 0.0062公顷、王增智0.0307公顷)、其他草地0.0649公顷(朱爱民0.0319公顷、朱会民0.03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302公顷(闫兵0.0268公顷、王增智0.0023公顷、朱爱民0.0011公顷)。本批次合计申请建设用地0.1320 公顷,涉及我镇3个村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4宗宅基地。涉及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土地权属争议。
二、占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程序,于2026年7月13日至7月31日,在拟用地所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拟用地相关公告,公示用地范围、建房用途、土地现状调查等事项,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
该批次4户建房户建设住宅时,未依法履行农用地转用及宅基地审批手续,属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已完成立案查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处罚事项执行到位;对超占用地部分全部完成整改处置。经村、镇两级逐级联合审查:建房户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家庭存在实际住房需求;房屋建设质量安全,邻里之间无权属纠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村内公示无异议。
为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保障群众合法住房权益,现申请将该批次集体农用地、其他草地合计0.10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专项用于4户村民宅基地住宅建设。转用后土地用途确定为农村宅基地,将严格执行甘肃省宅基地面积管控标准,不突破法定宅基地面积上限。
综上所述,用地符合村庄规划,土地权属清楚,四至界线明确,权属无争议,恳请予以审批。
妥否,请批示
新坝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