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违反决策、扰乱管理;
不准侵占公益、破坏公物;
不准影响环境、不讲卫生;
不准乱搭乱建、乱烧乱倒;
不准涉黑涉邪、涉黄赌毒;
不准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不准失信违约、借贷不还;
不准高价彩礼、大操大办;
不准待老不孝、违背良俗;
不准缠访闹访、越级上访。
一、对先进典型予以褒扬
对群众公认的善行义举等先进典型,在村委会设立的“红榜”中予以公布,利用微信、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纳入上级道德模范、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先评优推荐表彰范围,并上门挂牌。
二、对反面典型予以惩戒
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曝光,经教育引导后,仍不悔改,情节严重者,一律列入“黑名单”考察管理,考察期6个月。对列入“黑名单”的村民,未退出“黑名单”之前,村“两委”不予办理部分手续;不得享受评选性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得享受到户基础设施配套资金项目;不得评先评优;不得将家庭成员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对已评选为“五星文明户”的上报镇党委政府予以摘牌;对正在享受各类救助和公益性岗位等政策的,取消享受资格;属于两代表一委员的,按照程序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凡是列入“黑名单”者,在村社红黑榜公示,并在村社相关会议和宣传阵地上通报批评。村委会每月在“党员固定活动日”上汇报村规民约执行情况。村社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如不落实村规民约者,须接受村“两委”会议质询,视情节轻重可暂停或取消其工作岗位,并列入“黑名单”考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