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新增申报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4月30日
报名地点:所属社区
报名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县常住居民户口3年;
2.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3.无自有住房 ,或者家庭成员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含)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扶(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实际居住;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自有住房。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抚(扶)养、赡养关系的人员。
办理程序:
1.申请对象到所属社区领取《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2.根据表中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并依次附后;
3.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属社区提出审核申请;
4.社区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初审并加注意见;
5.社区对符合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家庭)进行初次公示;
6.社区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家庭申请资料及初次公式表;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8.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标准进行认定;
9.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进行二次公示;10.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025年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
审核对象:
《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人员花名册》中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审核时间:
2025年4月21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审核程序:
1.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到所属社区领取《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表》,填写完整后,经社区审核盖章后提交。
2.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经社区审核盖章的《高台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表》,到县政务大厅39或42号住建局窗口进行复核。
3.高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复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公示;
4.复核无异议且复核标准的由本人或家庭成员签订《高台县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他人不得代签。
审核要求:
各保障对象接到通知后,要积极进行审核,对逾期不参加审核的申请人将取消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