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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化镇委员会 宣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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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8/2022-00027
文号
党委发〔2022〕2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宣化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宣化镇
生成日期
2022-04-06 15:10:46
是否有效

宣化镇委员会  宣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现将《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宣化镇委员会       宣化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强化基层法治人才建设,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根据高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高台县委宣传部、高台县司法局、高台县民政局、高台县农业农村局、高台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高法办发〔2022〕7号)要求,现就我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开展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镇各村常住人口数量,按照乐二村、站南村、站北村、台子寺村每年培养4名“法律明白人”,寨子村、蒋家庄村、乐一村、朱家堡村、上庄村每年培养2名“法律明白人”,其他各村每年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的要求进行培养。到2025年底,在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的基础上,力争达到户均1名“法律明白人”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程序

(一)开展遴选。各村“法律明白人”推选工作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1.推选程序。由各村负责组织,以行政社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或者村“两委”推荐的方法,确定“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初选对象名单在村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并报司法所初审核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报县司法局审查,审查合格后参加任前培训。

2.推选标准。“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各村要优先从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社长、中共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中推选。“法律明白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具有较好的法治素养;

(3)积极践行,有良好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4)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语言表达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5)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任前培训。由司法所集中组织,依托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对“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进行任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司法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由县司法局颁发证书和徽章,并将名单抄送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市司法局备案。“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各村醒目位置集中公布。

(三)日常培训。各村要积极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

1.培训方式。充分结合生产生活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对“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培养力度,

(1)网络学习。依托甘肃省“法律明白人”网校,组织“法律明白人”及初选对象注册登记,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熟悉了解有关案例和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法治建设动态和工作要求。

(2)现场教学。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法治文化基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进行学思践悟,提升法治素养。

(3)实践观摩。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法治素养,增强法治实践能力。

2.培训内容:着重加强对“法律明白人”以下内容的培训。

法律政策知识方面: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社区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及电信诈骗等方面常用法律法规及党的涉农政策;

法治实践能力方面: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道德品格教育方面:重点加强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四、工作职责

(一)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农贸会、各类集市、庙会、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1.学习宣传法治思想;

2.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4.学习宣传与“三农”、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生态建设、公共卫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保护等有关的法律知识;

5.讲述身边法治故事,带动家庭成员、群众学法用法。

(二)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协助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及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依托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说事会、红白理事会等民主协商途径,辅助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参与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弘扬。

(三)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人,切实在法治乡村、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适合“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五、日常管理

(一)规范日常管理。各村要切实履行好“法律明白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

(二)强化评价激励。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其遵纪守法、业务培训、履职尽责等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坚持正向激励,鼓励在“法律明白人”队伍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组干部,并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对“法律明白人”予以支持。对作用发挥较好的“法律明白人”,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文明户、文明家庭、学法用法示范户等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增强其角色意识和荣誉感。

(三)实行动态清退。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两委”和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县司法局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司法所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普法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整合各方资源。充分调动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民政、社保、农技等站所及相关执法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体,广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宣传,及时总结各村在培育“法律明白人”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宣化镇“法律明白人”档案

2.宣化镇“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登记表

3.宣化镇“法律明白人”花名册

4.宣化镇“法律明白人”履职情况考核登记表

5.宣化镇“法律明白人”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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