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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高台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鼓励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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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8/2023-00110
文号
高乡振局发〔2023〕3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宣化镇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宣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20 09:00:00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鼓励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鼓励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张掖市乡村振兴局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鼓励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张乡振局发〔2022〕95号)精神,鼓励和引导脱贫户、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通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增收来源。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相协调,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加大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组织化水平,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从实际出发,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具有经济效益、地方特色、文化传承的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强化科学论证、注重典型引路,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和目标。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金融支持、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融合发展。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分工协作和利益联结,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庭院环境更加美丽。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脱贫户、监测对象通过发展庭院经济,促使其产业及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脱贫户、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

四、发展重点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庭院生活区与种植区,科学论证、精挑细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重点发展蔬菜瓜果、林木花卉、园艺盆栽等特色作物,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加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城镇近郊可适当发展时令鲜蔬、名优花卉、盆景等,就近满足城市消费。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利用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选择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支持养殖牛、羊、猪、骆驼等家畜和鸡、鸭、鹅等家禽,积极推广养殖新技术、新模式,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效益。根据生活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改善庭院养殖条件,做到圈舍通风透气、采光良好,人畜分离、畜禽分养,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动物防疫,推动庭院养殖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立足镇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制作;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支持发展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挖掘发展刺绣、草编、剪纸、砖雕、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认定一批特色鲜明、具备一定市场前景、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指导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四)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

美丽庭院。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把农村庭院变成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吃)、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五、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二)扶持标准

对2023年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庭院特色养殖、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庭院生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扶持资金,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庭院特色种植。利用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空闲场地,重点发展蔬菜瓜果、林木花卉、园艺盆景等特色作物,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城镇近郊可适当发展时令鲜菜、名优花卉、盆景等。面积达到50-1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200元,100平方米基础上每增加100平方米补助100元,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元。

2.庭院特色养殖。脱贫户和监测户利用庭院养殖的。羊:存栏20只以下(含20只),每只补助30元;存栏21-30只,每户补助700元;存栏31-49只,每户补助850元;存栏50只以上,每户补助1000元。牛:存栏10头以内(含10头),每头补助100元;存栏11-30头,每户补助1500元;存栏30头以上,每户补助2000元。猪:存栏10头以下(含10头),每头补助50元;存栏11-30头,每户补助800元;存栏31-50头,每户补助1000元;存栏50头以上,每户补助1500元。鸡、鸭、鹅、兔:存栏5-20只(含20只),每只补助10元;存栏21-50只,每户补助300元;存栏50只以上,每户补助500元。驴、骆驼、骡子:存栏10头以下(含10头),每头补助100元,存栏10头以上,每户1000元。

3.庭院特色手工。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制作;发展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发展刺绣、草编、剪纸、砖雕、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非遗工坊;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2023年新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安全和环保设施符合要求,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并通过相关企业、合作社销售收入达到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销售收入在3000元基础上每增加2000元补助500元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2000元。

4.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2023年新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安全和环保设施符合要求,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且销售收入达到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销售收入在3000元基础上每增加2000元补助500元,每户累计补助不超过2000元。

5.庭院生产生活服务。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卖部)、小餐饮(小吃)、小菜店(摊)、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2023年新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卫生条件达标,开展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的,每户按照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

六、奖补程序

(一)认定程序。对需要申请登记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各镇及时予以验收认定。按照农户申报、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复审、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认定审核的程序进行。

(二)公示程序。村、镇验收后、先由村、镇两级公告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核查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奖补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奖补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将发展庭院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经验交流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县级行业部门和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加强庭院经济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政策举措,广泛宣传发展庭院经济对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挖掘培育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庭院经济健康发展。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效益,凡在项目奖补、申报等方面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高台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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