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3〕59号)和《中共高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和〈高台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高农领办发〔2025〕16号)相关工作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防止返贫致贫识别对象认定程序,通过入户核查、村级评议、镇级初审,拟申请对王玉文和许海亮家庭识别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宣化镇王马湾村二社王玉文,家庭人口3人。耕地13亩,种植商品玉米、孜然等粮食作物。妻子许桂霞在2025年10月检查出肺恶性肿瘤,至2026年1月共计花费金额60998.79元,自付金额25783.43元,后期还要持续药物靶向治疗,丧失劳动能力,单人享受二类低保政策,儿子王虎就读于兰州理工大学二年级,家中除政策性收入外,其他收入较低,抗风险能力差,存在因病因学返贫致贫风险。
宣化镇乐二村七社殷慧梅,家庭人口2人,两人享受二类低保政策。儿子许海亮2024年在河北省保定高碑店市诊断为慢性肾衰竭,2024年住院及门诊治疗自付花费2万余元,2025年4月至2026年2月住院及门诊治疗累计花费54800.73元,自付19654.27元,后续还要持续透析治疗,许海亮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外出务工,家中主要收入来源中断,家中大额刚性支出较大,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妥否,请批复。
宣化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