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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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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1/2020-00102
文号
高市监函字〔2020〕43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0-11-27 11:41:49
是否有效

各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执法队):

现将《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县局决定于11-12月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进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登记,营造良好准入环境。  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各市场监管所督促辖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市场股、登记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大力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市场股、食品股、药械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寄递空包裹、买卖快递单号等行为。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市场股、消保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动物交易。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市场股、食品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查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市场股、消保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不断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盗版网课、盗版出版物等违法行为。(市场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加强新冠疫苗、血液制品、麻醉品等禁限售商品监测监管,严厉打击买卖、使用虚假检测报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市场股、药械股、消保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推进网络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市、县局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甘肃专版)”的作用,加大对违法线索的搜集和分派。依据省局分批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行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抽查电子商务平台履行核验信息、登记档案管理、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制定修改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网络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市场股、综合行政执法队、消保股、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整体部署,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提升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三)健全信用体系,推动协同共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信用信息网站,及时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四)加强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营造电子商务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做好《电子商务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各单位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等相关书式资料报送县局市场综合管理股。

联系人:郭爱玲 联系电话:5997758

附件:2020张掖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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