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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台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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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9/2020-00123
文号
高卫发〔2020〕11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0-12-17 12:04:15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单位,省市驻高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高台县卫生健康局    高台县文明办    高台县爱卫办

2020年10月19日


高台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控烟意识,依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函〔2020〕45号)、《张掖市卫健委、文明办、爱卫办关于加强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张卫函〔2020〕255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文明、卫生创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精神要求,以提高广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目标,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积极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扎实推进“健康高台”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三、工作目标

结合卫生镇、村和卫生单位创建、健康城镇建设、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县全面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直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党政机关,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不低于80%。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深入学习控烟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控烟基本纲要,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计划、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建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1年6月底)

1.制定本单位相关控烟文件,全面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

2.规范设置控烟标识和室外禁烟区。张贴《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禁烟场所不得摆放烟具。

3.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一是设立禁烟宣传栏,走廊张贴宣传语,积极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二是适时安排禁烟讲座或培训,提高控烟劝烟能力。三是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四是积极参与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情况。

4.党政机关范围内和周边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5.机关无烟草赞助。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7月1日—8月5日)

1.按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和《无烟党政机关评分参考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自评,对本单位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2.坚决做到本单位所辖区域内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使本单位控烟工作逐步走向自觉化、规范化、长期化的健康模式。

(四)总结申报阶段。(2021年8月6日—8月底)

对本单位创建无烟党政机关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总结,自评合格后务于8月20日前向县爱卫办递交申请验收相关材料(所需申报材料见附件5)。二级机构(分管单位)申报无烟党政机关由主管部门统一向县爱卫办申报,接受“无烟党政机关”考核验收。

(五)考核命名阶段(2021年9-12月前)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由同级或上级爱卫会命名,每年12月底集中命名。县、市两级爱卫办分别依据考核标准会同文明办、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实施考核验收,结合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12月底前统一命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爱卫办会同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直党政机关的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其他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爱卫办会同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先行创建县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具体建设推进方案参照本方案实施。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负责宣传教育并提供技术指导。

(二)加强考核,分级命名。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行“自愿申报、分批验收、抽查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县爱卫办会同县文明办、卫生健康局组织抽查考核,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考核合格的,授予“无烟党政机关”称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级“无烟党政机关”称号在县级“无烟党政机关”称号中产生并报市级考核验收命名。凡抽查考核不合格率超过40%的,该批次申报单位需重新建设申报。从2021年起,卫生、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无烟党政机关”称号的单位。

(三)加强监督,巩固成效。县爱卫办会同县文明办、县卫生健康局要全面贯彻《中央文明办关于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无烟党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本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估,并及时通报有关结果。明查暗访不合格的或一个月内受到2次以上举报或投诉的,要求该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明查暗访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多次受到举报、投诉的,以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无烟党政机关”称号。

(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宣传动员,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的健康教育,采取不同的控烟措施,让广大机关干部职工高度关注和充分认识吸烟的社会危害性和控烟重要性。对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带动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全面开展。主动配合开展戒烟、控烟工作,充分调动全县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控烟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社区和无烟家庭等建设,加快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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