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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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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1-00050
文号
高自然资源发〔2021〕7号
关键词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农村房屋;建房;   ;自然资源;整治;地质灾害;扶贫搬迁;工作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1-03-24 16:38:19
是否有效

各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

现将《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8日


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掌握和防范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资勘函〔2020〕140号)和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完善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选址避让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21年1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经营性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第二阶段:2021年2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经营性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核查,2021年4月底前完成全面核查。第三阶段:2021年6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三、重点任务

结合各自然资源所辖区各镇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有序推进的原则,抓紧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任务总体划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做好摸底排查,填写调查表,建立台账;第二阶段会同本辖区风险调查承担单位开展核查工作;第三阶段以排查成果为依据,开展整治工作,探索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

(一)摸底排查(第一阶段)。对各镇行政区域内易发区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自查、摸底,主要排查对象为切坡建房(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要全面摸清建筑物的位置,切坡高度、坡度,构成切坡的岩土体类型,受威胁房屋与切坡的距离,威胁对象等基本信息(含3张以上照片),要做到一点一卡,并逐户登记造册,建立汇总台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地质灾害隐患要另设专题台账),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二)全面核查(第二阶段)。各自然资源所与承担本辖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的技术单位组成联合核查组,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编制的《切坡建房排查技术指南》,对前一阶段自查摸底填报的“切坡建房调查表”内容进行逐一核查,按照斜坡单元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价,重点分析坡体稳定性及评估风险,提出处置建议和防治对策等,对存在隐患的斜坡单元纳入隐患台账和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

(三)整治销号(第三阶段)。对发现确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房屋,要根据轻重缓急,明确防治措施和防治时限。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防治和全面防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房屋,按照谁削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户主为责任人,村级干部为网格单元责任人,镇、县责任领导等组成的群测群防网格管理体系。切实靠实户主责任和基层组织的监督责任,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经营性自建房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要以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开展防治工作,制定防治方案,明确防治措施、时限要求等。初步判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危险性评估,落实防治责任,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治理。对拒不治理、治理不到位的,应告知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2. 非经营性自建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非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公用建筑)进行全面防治,按照谁拥有(使用)谁防治、谁主管谁督促的原则,分别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各自然资源所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治理。

(四)科学管理。在整治销号的基础上,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房屋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农村房屋选址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农村房屋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引导农村建房避让相关区域,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威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做好排查整治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认真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技术支撑。要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积极动员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自然资源所及相关股室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局将加大指导力度,派出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前往我县督查、检查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确保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指引。要全面深入宣传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的必要性,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各自然资源所要按要求将本辖区各镇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各类表册、资料报送县局,自2021年1月起,排查整治进展情况于每月3日、18日前报送县局,县局统一报送市局报备。


附件: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农村房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利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 陆生海   城关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作斌   南华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文哲   黑泉自然资源所所长

     尹  春   新坝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王  凯   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股长

     孟朝虎   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干部

     桑  鹏   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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