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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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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1/2021-00036
文号
高市监发〔2021〕2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04-13 15:33:03
是否有效

各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指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以下简称“洗消保洁”)行为,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健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配齐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执行清洗消毒规范,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检查,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有制度、有设施、有措施、有人员、有管理、有记录,餐饮具卫生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需求。

二、整治对象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是集中用餐的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具使用量大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周转频率高的早餐店、夜宵摊、快餐店。

三、整治内容

(一)严格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准入。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三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场所,配齐设施设备,制定健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二)完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或容器、设备)应当专用,水池的大小和数量与消毒方式、餐用具的大小及数量相适应,并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不得共同使用或混用。采用人工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专用水池;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保洁用的设施应当专供存放消毒后餐饮具,保洁设施应当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配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与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员。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年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要建立并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应离开岗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肓,建立培训教育档案,知悉岗位职责,掌握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基本流程、消毒方法、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从业入员卫生管理,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得吸烟、进食,不得佩戴首饰、手表、染指甲、留长指甲。在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餐饮具的物品或从事与餐饮具清洗消毒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餐饮具洗消活动前应重新洗手消毒,防止污染已消毒的餐饮具。

(四)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操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清洗时,应先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的食物残渣、污垢,用含有洗涤剂溶液洗净表面后,再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餐饮服务单位消毒时,应当严格掌握消毒方法和时间,使用煮沸和蒸汽消毒的,应保持100℃10分钟以上,使用红外线消毒的,应当控制在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使用洗碗机消毒的,应控制水温85℃,冲洗消毒45秒以上。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自然沥干或烘干,及时放入密闭的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抹布、餐巾擦干,不得裸露在外,防止受到再次污染。

(五)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消毒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洗涤剂、消毒剂购进情况和使用情况,如实记录消毒液的配制方法、配制量和配制时间,如实记录消毒液的更换时间,如实记录餐具消毒时间和具体作人员。消毒时要保证消毒液浓度,定时测量,不得低于消毒剂规定的浓度。委托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清洗消毒的,应当委托给符合资质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集中消毒餐饮具验收记录,索取和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营业挑照和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如实记录消毒单位、消毒数量、消毒日期、消毒状况、接受人员等信息,不得委托无资质、无消毒能力的餐饮具消毒单位,不得接收无检验报告、无合格证明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10月1日,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3日至4月20日)。结合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和食品安全大约谈等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和现场指导等方式,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学习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和餐用具洗消保洁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餐用具洗消保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洗消保洁工作措施开展自查自检,督促先期自我改造、自我提升。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20日至9月20日)。一是按照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准确掌握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状况,对不符合洗消保洁措施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二是加强餐饮具监督抽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大餐饮具抽检力度,随机抽取全县50%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餐饮具抽检工作,并加大后续处理工作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抽检数量按照我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抽取6批次;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抽取4批次;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抽取2批次。发现餐饮具消毒不合格或使用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启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程序,跟踪抓好餐饮具抽检不合格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改整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及时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好的做法和有效的经验,分类制定符合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实际的餐用具洗消保洁长效监管措施并加以落实,日常监管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定期抽检与动态监测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改造设施、添置设备、完善流程、规范操作,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务求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点任务,充分认识开展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分片负责,规范为本,疏堵结合,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大力推进专项治理,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当地集中消毒餐具和一次性餐具提供者监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完善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机制,充分利用有效的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突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要积极争取经费投入,充分运用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手段,加大餐用具监督抽检力度,要转变片面追求“高合格率”的观念,突出“针对性”和“靶向性”,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单位严肃查处,对使用的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要追根溯源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接受监督,巩固整治效果。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及时公开监督和抽检结果,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公开曝光、公之于众,必要时可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张贴监督抽检结果,倒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多次违法违规、抽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各镇所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图片三张、检查文书复印5份、餐具抽检不合格处置文书)上报至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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