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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印发《高台县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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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0/2021-00048
文号
高法发〔2021〕4号
关键词
   ;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法治化;市场主体;司法局;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民营企业;优化
发布机构
高台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6-08 09:08:58
是否有效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高各单位:

《高台县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高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高台县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及《中共张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一)完善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优先安排、优先出台,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主动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直相关部门;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及时对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有悖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修订,确保与法律规定和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规定、新要求保持一致。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备必备、应审尽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直相关部门)

(三)提升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决策质量。认真贯彻执行《高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切实规范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确保“五大程序”落实到位,让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严格执行决策责任倒查和终身追究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避免决策随意化,防止凭主观靠经验决策。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各镇、各部门日常学习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民法典暨优化营商环境宣讲报告会”等法治宣讲活动,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直相关部门)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系统梳理目录清单,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协同推进告知承诺制深入广泛实施;全面推行“不来即享”服务平台先进经验,汇总涉企优惠政策信息,“点对点”直接向企业推送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减证便民”,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内生动力。

完善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落实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实现政务服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整合、优化工作,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整合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

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效率,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等事项线上办理。

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推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的集成申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政府、银行和企业对接,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

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不得用不同的价格扣除标准区别对待享受价格扣除优惠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强化招标投标管理,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环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作坊加工业从业人员专利、发明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前沿技术应用孵化、高新技术研究等扶持力度。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保障民间资本享受同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围绕项目落地、企业经营和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创造宜居宜业良好环境,促进交通便利。(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直相关部门)

(五)推动行政权限下放。持续提升简政放权“含金量”,严格按照“四个凡是”要求,去除一切不合理门槛,压减一切不必要的审批事项,着力破除市场主体投资兴业障碍。加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和流程再造力度,依法推进各类行政权力“合、并、转、调”,加强调研对接和制度保障,避免行政权力盲目下放,确保被赋权单位“接得住,办得好”。按照《甘肃省拟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做好赋权申报,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动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镇服务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直相关部门)

(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信用体系,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策落实兑现制度,严格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建立政务违约失信补偿制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严格落实中小企业账款防止拖欠机制,继续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直相关部门)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网上运行。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八)建立健全柔性执法机制。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情形,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为市场主体提供“容错支持”。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检查事项,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管理措施。完善“护航警官”措施,“一对一”为企业精准提供业务办理、户籍管理、数据核查、绿色通道、警企互动等优质服务。加强企业和项目园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涉企警情第一时间快速处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九)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县联合双随机工作常态化,实现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围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单两库一细则一计划”“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推送、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等基础工作的堵点难点问题,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实施联合惩戒,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执法案卷电子化、执法监督实时化,提高行政执法全过程智能化动态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网络信息中心,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依法做好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畅通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渠道,由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统一集中受理全县的行政复议案件。除重大复杂疑难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外,在保证办案质量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期限。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法纠正不当的涉企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直相关部门)

四、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

(十一)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依法慎用财产强制措施,依法合理采取民事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合同质量,加大合同履行监管,促进合同履行。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缩短案件移转周期。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妥善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全力落实“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稳定”。(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十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推动建立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优化简易破产案件识别标准,提升破产审判效率。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标准,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十三)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涉企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财产刑执行不当等问题。强化涉企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五、有效增强涉企法律服务保障

(十四)加强涉企政策法律宣传宣讲。将每年4月定为法治化营商环境集中宣传月,充分运用全媒体传播渠道,集中宣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解读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果成效,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主动向重要媒体刊登播发,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强化企业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公益活动。通过编印涉企法律服务指南、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手册、涉外企业履约风险法律防范指引,以及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开通涉企法律服务专席等一系列有效手段,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培育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遇事找法不找人”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直相关部门)

(十五)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高涉及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公证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困难民营企业的法律救助,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引导公证机构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全过程保护。常态化推行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探索中小微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采取有效方式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

(十六)健全涉企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健全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加快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讼与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有效衔接,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诉前调解全覆盖,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才库,推动市场主体在诉讼前依法高效快捷化解纠纷、解决诉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涉市场主体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

六、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七)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建共享。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黑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培训,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探索组建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联合县法学会、商协会、科研机构等单位,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发挥商协会作用,采取“培育一批、登记一批、规范一批”的方式,在民政部门现已登记的商协会基础上,重点在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培育发展商协会。充分利用商协会资源,宣传高台营商环境政策,加大以商招商。(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商务局,县直相关部门)

(十八)畅通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将营商环境便利度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落实《甘肃省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在县司法局搭建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集中法治力量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困难。对于发现有突出违法问题或工作不落实问题,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于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发展改革局,政府相关部门)

(十九)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保障。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把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形成合力,围绕本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制定完善配套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形成上下齐抓共管、步调一致、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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