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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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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9/2021-00008
文号
高退役军人局发〔2021〕26号
关键词
退役士兵;   ;退役军人;身份证;农村籍退役;高台县;退伍;农村;服务站;个人档案
发布机构
高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1-09-13 16:10:32
是否有效

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做好2022年新增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高台县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身份证出生年月日为1962年12月31日前)且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一)认定程序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申报登记所需材料

新增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本人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农商银行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认定

1.审核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2.退伍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以身份证为准,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加盖镇政府、镇派出所印章;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

3.对无法提供退伍证的,需提供入伍登记表和退伍登记表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对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人武部和已认定的同部队服役的三人以上人员书面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形成审核记录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村、社、农户家中进行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镇、村(社区)工作人员要准确把握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深入细致地做好新增60周岁农村籍退役军士兵核查认定工作,对核查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难以把握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不擅开口子,不给以后的工作带来“后遗症”,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政策落实的准确性。

(三)及时报送资料。各镇服务站要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建立档案,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将所有申报登记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3张)及《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基本情况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高台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于2021年9月18日前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料审核上报后请各镇按照时间安排表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录入优抚系统(具体时间详见附表3)。

附件:1.高台县2022年新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基本情况登记审核表。

      2.高台县2022年新增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汇总表。

     3.各镇新增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优抚系统录入时间安排表。

附件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基本情况登记审核表.doc

附件2:高台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汇总表.xls

附件3:各镇新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优抚系统录入时间安排表.xls

联系人:秦菲,电话:15393629874


高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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