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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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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1-00099
文号
高自然资源发〔2021〕95号
关键词
岗位;奖励;专业技术;表彰;等级岗位;验收;业务主管部门;内部等级;任职条件;科技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1-09-27 16:30:06
是否有效

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

现将《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9日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竞争性,解决内部等级晋升条件与职称晋升条件相冲突的矛盾,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甘人通[2020]208号),参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6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9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适用范围

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时,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进行。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年限达到两年及两年以上。

(三)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一)专业技术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取得层级岗位副高、中级、助理级和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专业技术七、十、十二和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二)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

第一款: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定

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10名)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前7名)1次;或二等奖(前6名)1次,或三等奖(前4)1次;或完成(前6)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7)国家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5名)1次;或二等奖(前4名)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或完成(前4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或完成(前2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或完成(第3、4、5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2项。

4.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1次;或完成(前2名)市厅级工程专业领域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5.其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2名)1次;或获县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

第二款: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完成(第8、9、10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或(第5、6、7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完成(前4名)省级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完成(前2名)列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工程、规划设计、调查监测等项目1项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通过市级审查、验收、评审,取得显著效益。(以审查、验收证书或评审文件为准)。

3.主持完成列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规划设计、调查监测等项目1项,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通过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评审,取得显著效益。(以审查、验收证书或评审文件为准)。

4.完成(前3名)未列入各类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主管部门成果登记或第三方评价(以登记、评价证书为准)。

5.作为前3名完成人,取得工程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认可的新产品1个,并得到推广应用。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前3名)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4项。

7.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8.作为第一、二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性批示的(以文件或批示为准)。

9.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次。

10.在现等级岗位任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优秀等次的。

11.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

12.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授予的先进称号、优秀共产党员或科技奖励一次。

13.获县级表彰1次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

1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工程专业相关的专著(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或省级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不少于4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三)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

第一款: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定

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12名)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2.全国性。或全国性表彰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4名)1次;或完成(前6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8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1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5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重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5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或完成(第6、7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2项。

4.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完成(前3名)市厅级工程专业领域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5.其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前3名)1次;或获县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3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

第二款: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完成(第7、8、9、10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项目1项;或(第6、7、8名)省科技厅下达的省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前3名)省级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

2.完成(前3名)列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工程、规划设计、调查监测等项目1项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通过市级审查、验收、评审,取得显著效益。(以审查、验收证书或评审文件)。

3.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规划设计、调查监测等项目1项,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通过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验收、评审,取得显著效益。(以审查、验收证书或评审文件)。

4.完成(前3名)未列入各类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主管部门成果登记或第三方评价(以登记、评价证书为准)。

5.完成(前3名)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6.作为前4名完成人,取得工程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认可的新产品1个,并得到推广应用。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前3名)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或作为第二完成人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

8.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9.作为第一、二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性批示的(以文件或批示为准)。

10.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1次。

11.在现等级岗位任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等次的。

12.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

13.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上级部门授予的先进称号或科技奖励一次。

14.在现等级岗位任职以来获县级表彰1次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1次。

15.在现等级岗位任职以来获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2次。

(四)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人员,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用的人员,可以优先申报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十一级。若专业工作年限、业绩符合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在现岗位聘用满2年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四、有关问题和规定的说明

1.任现等级岗位是指聘任“现等级岗位”的时间。

2.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高一级内部等级岗位,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为本人聘用到现等级岗位以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任现等级岗位前取得的业绩条件,无论是否使用过,均不作为高一等级内部等级岗位的条件使用。

3.高等级岗位落聘到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时,其原竞聘高等级岗位使用过的业绩,可作为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使用。

4.原为限额外聘用的人员,后晋升内部等级岗位后不再申报办理限额外聘用审批手续,凭原批准限额外聘用文件,按限额外聘用人员管理,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5.晋升高一级内部等级岗位时,在业绩条件达到但岗位受限的情况下,依任现等级岗位以来考核平均成绩为基础分值;任现等级岗位每满一年加1分,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每次加1分;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中共党员每次加0.5分;工作每满一年加0.2分;担任驻村工作队人员每满一年加0.5分。晋升顺序按照总得分高低依次晋升。

6.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或在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查询为准,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论文须进行查重,查重率达到正常晋升要求,论文查重报告由本人提供。

7.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等)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计算1次。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同年度同一先进称号按最高级别认定。

8.“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市厅级”是“市级”和“厅级”的简称,“市级”指市委、市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厅级”指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县级奖励指县委、县政府进行的表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指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相关处室及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进行的表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进行的表彰。

9.对于非本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原则同意可确定为参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工作的主要编制人员,但所确定人员必须履行主要编制人员职责,承担相关的业务技术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外业调查、方案编制和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对本项目的业务技术工作负责。

五、本《条件》由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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