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
现将《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9日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
为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岗位等级认定条件
(一)管理岗位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八、九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九、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
3.职员岗位的其他条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
1.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高台县自然资源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内部岗位等级必须在低一级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满2年;
3.按规定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内部等级岗位提供的业绩条件须为本人聘用到现等级岗位以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工勤技能岗位
分别通过一、二、三、四、五级工勤技能考核,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聘任满5年。
二、限额外管理及聘任
(一)在现聘任岗位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工勤技能人员(男满57周岁、女满47周岁),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继续聘用现等级岗位,按限额外聘用人员管理,不受岗位数额限制。
(二)在聘期内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工勤技能人员(男满57周岁、女满47周岁)取得高一级职称资格(通过工勤技能等级考核)尚未聘用的,继续按低一级岗位聘用,经个人申请,可以申报批准享受高一级岗位工资待遇。
(三)专业技术人员限额外聘任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争先创优实行优秀人才限额外聘任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07〕165号)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考核量化
申报晋升岗位的人员超过相应岗位空岗时,根据考核量化得分确定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量化分由考核评分(学历资历、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业绩)、民主测评、考评小组测评三部分组成,按照以下方法计分。
(一)考核评分
1.学历资历
(1)学历:按最高学历计,研究生计5分,本科计4分,专科计3分,中专(含高中)计2分,初中及以下计1分。
(2)工龄:每工作满1年计1分;
(3)任职年限:聘任现岗位以来,每满1年计2分。
2.年度考核
聘任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1个优秀等次计3分、合格等次计2分。
3.表彰奖励
现岗位聘任以来获得省部级表彰1次计7分、市厅级表彰1次计5分、县(区、市)级表彰1次计3分、乡科级表彰1次计1分。
4.专业技术业绩
1.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定额人员)1次、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1项计4分。
2.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定额人员)1次计3分。
3.本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计4分;本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计2分。
4.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l部或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专著或译著6万字以上计4分。
5.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计2分。
(二)民主测评
从单位干部职工中随机抽选20人对竞聘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1个优秀计5分、良好计3分、合格计1分。
(三)考评小组测评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自然资源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考评小组,对竞聘对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打分,测评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1个优秀计20分、良好计15分、合格计10分。
(四)评分办法
满分100分,其中考核评分占80%,民主测评占10%,考评小组占10%。
四、相关措施
(一)管理人员按照人事任免权限任命后,认定岗位等级,办理聘用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严格按照设岗方案核定的岗位数额办理岗位等级认定和聘用手续,不得超岗位认定和聘用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竞聘岗位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三)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聘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