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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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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1-00104
文号
高自然资源发〔2021〕125号
关键词
   ;张利津  ;津    ;利津   ;地质灾害;自然资源;抢险救灾;地质灾害险情;指挥部;灾情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1-09-27 16:42:15
是否有效

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

现将《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级管理办法》和《高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重)、IV级(一般)

I级(特别重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II级(重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III级(较重)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Ⅳ级(一般)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防和预警

(一)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1.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各自然资源所负责收集整理各镇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矿产资源管理股对全县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

2.建立隐患排查机制。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会同各自然资源所,对本县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一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落实值班制度。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办公室及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二)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很高;

Ⅱ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高;

Ⅲ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较高;

Ⅳ级: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

(三)报险报灾

各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1.信息报告时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应急指挥部,1小时内汇总核实并书面报告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重要信息和情况要随时上报,同时将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报送到县政府和传达各自然资源所,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信息报告内容。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理位置、面积、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周边的自然地理环境、受灾建筑物、地形地貌,以及灾害造成的伤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3.信息报告原则。信息报告要遵循“有情必报”和“快报结果、慎报原因”的原则,一般及以上级别的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在敏感地点和事件发生的可能引发较大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信息,要立即收集整理,迅速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送,所报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四、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织和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盛吉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1.发生中型(Ⅳ级)以上地质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处置I级、 II级、III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的处置工作,安排部署各救灾应急组抢救重点和任务,实施抢救行动,第一时间调查灾情并报告指挥部,续报详情;

2.接受和执行县政府和地质性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各项抢险救灾通知和批示;

3.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

4.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请示上级调动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5.检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对小型地质灾害隐患、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治理,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和自救工作情况;

6.负责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

(三)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协调镇政府应急工作,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负责灾情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新闻报送;

5.负责与各镇政府和各自然资源所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联络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

当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第一时间根据灾情在地质灾害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领导:万更乐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

职责:(1)负责协调县、镇地质灾害工作安排的上请下达工作;(2)负责做好各种紧急事宜的通知协调工作,集结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组工作人员;(3)配合矿产资源管理股做好地质灾害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2.应急抢险组

牵头领导:张利津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股

配合单位: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

职责:(1)组织县局抢险救援集结队伍,第一时间赶赴地质灾害事发区域,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2)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调查(工作)组未到达之前,与当地镇、自然资源所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3)做好现场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工作,组织动员疏导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4)掌握了解基本情况,立即报告指挥部。

3.调查监测组

牵头领导:张利津      

牵头单位:矿产资源管理股

配合单位: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技术支撑单位

职责:(1)组织专家和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调查、查明权属、核实灾害位置、成因、规模、已造成人员伤亡数字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位;(2)组织好灾情监测工作,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报告现场指挥部。

4.后勤保障组

牵头领导:张利津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

职责:(1)第一时间申报救灾车辆,并在指定地点待命,及时发放应急救援装备;(2)配合镇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保障各应急组所需物资;(3)配合发生灾害地相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4)配合相关部门迅速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协助当地做好善后工作;(6)做好应急组的安全防范保障工作;(7)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清收所发装备和救灾剩余物品,做好交接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迅速组织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专家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助事发地镇政府、自然资源所采取可行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时,县政府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后,县自然资源局相应启动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达到I级或II级或Ⅲ级标准时,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省、市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地质灾害后,按照省应急指挥部部署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将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较重)地质灾害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隐患排查、调查等先期应急抢险和处置,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

(三)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自然资源所、相关股室人员、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县政府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抢险救援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相关人员、专家及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现场,配合镇政府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划定危险区,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并组织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监测,全力控制灾害势态扩大,防止和避免二次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协调武装部、武警部队进行支援。

(五)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以及公众防范措施等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经启动应急响应指挥机构批准后,即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应急救援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应急物资

积极争取县政府财政支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工程抢险装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各自然资源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三)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四)应急技术保障

及时更新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的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全面掌握应急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督促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应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适时进行修订。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万更乐   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张利津   党组成员、副局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黄永轶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杨作斌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田  旭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孙述奇 地理信息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刘占亿  城乡规划设计队队长

         陈文阳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盛吉鹏 测绘服务中心主任

         陆生海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  磊  城关自然资源所所长

         寇俊彪  南华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文哲  黑泉自然资源所所长

         尹  春  新坝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陈  楠  办公室主任

         刘玉忠  开发利用股股长

          王  凯  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

         徐  波  监测保护股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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