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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监发〔2021〕86号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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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1/2021-00082
文号
高市监发〔2021〕8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1-10-15 11:19:21
是否有效

各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202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市场安全稳定,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中秋、国庆期间人员密集、客流量大,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很严峻复杂,同时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重大。各镇市场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对月饼市场监督检查。要开展对月饼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重点检查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质量控制、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严防使用回收食品或陈旧原料生产加工月饼以及销售“三无”或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结合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监管的通知》《关于开展鸭血制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我局《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快速检测活动实施方案》《高台县开展“放心食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文件精神,重点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监督检查;突出进口冷链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食醋、食用油、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把食品准入关。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商场、小超市、小食品店、农家乐和集贸市场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一是要以制售月饼的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举办宴会的大中型餐饮单位、风景区周边餐饮单位为重点单位,以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月饼、冷荤凉菜、裱花蛋糕、小作坊加工食品、生食海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原料特别是食用油、肉类、乳制品及酒类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节假日促销食品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督促所有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要逐一对照进行自查,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自查自纠。二是要重点排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销售经营、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三是全面推行“文明餐桌”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倡导公夹行动、做到“一客一公夹”,以宾馆、饭店、酒店等各类餐饮企业和各类学校食堂为重点,做好“文明餐桌”的普及宣传,悬挂、张贴各类文明用餐宣传标语,摆设文明用餐提示牌,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剩菜打包,践行“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四)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饮用水等重点环节的现场指导,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最大程度降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强化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对餐饮场所使用煤气、甲醇等燃料、生产企业使用液氨制冷、检验检测使用的化学品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管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防失误,确保食品行业生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及法律法规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要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有针对性地发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参与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五、严守岗位职责,做好应急处置

“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市场秩序监管各项规定。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保持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进口冷链食品等物防环节检出新冠肺炎病毒阳性出现的疫情风险,要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高台县新冠肺炎聚集性市场监管组工作方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严防事态蔓延升级。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

各镇市场监管所,请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和统计表(附件1、附件2)报县局食品股。

 联系人:黄鸿雁盛丽娟

电话:1809368806018193617811

附件:1.“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2.“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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