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校(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聘请郭永旺等22名同志兼任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园)长,为深化学校法治教育,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服务和保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聘任期限
法治副校(园)长实行聘任制, 聘任时间从2021年 9 月到 2026年 9 月,聘期为5年。
二、 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
1.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参与研究制定学校法治教育教学计划,每年开学季至少到兼职学校开展1 次法治宣讲活动。
2.帮助学校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创建活动。了解校园治安状况和师生法律需求,帮助学校制订和完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遵纪守法的规章制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教学实际,开展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遵章守纪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协助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及时消除学校周边不良环境对学生的影响。配合妥善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协助学校加强与镇、村(社区)、家庭及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完善,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5.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法治、安全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担任法治副校(园) 长的同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协助学校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责任,大力支持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 积极、主动、及时、认真地做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2.加强配合,切实担负起责任。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认真研究分析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现状,把法治教育列入日常的教育教学内容,并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活动。各校(园)要为法治副校长颁发聘书,安排专人负责与挂钩单位和法治副校(园)长联系沟通,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法治副校(园)长的工作,对学生法治教育、校园治安管理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及时、主动地与法治副校(园)长和政法部门研究协商, 共同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和治安等工作。
3.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法治副校(因)长所在单位要关心和支持法治副校(园)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完善法治副校(园)长工作机制,确保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法治副校(园)长在任期内工作有变动,相关单位应及时安排其他同志替补,各校(园)报县教育局备案。 学校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注重学校、家庭、政府、社会的相互配合,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