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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高台县交通运输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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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6/2022-00003
文号
高交发〔2021〕20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2-01-11 16:28:33
是否有效

局属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交通运输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8日

高台县交通运输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高台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2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凡是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涉企经营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提供。2022年底前,要做到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分类推进“证照分离”制度改革

本次改革共涉及县级7项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高台县交通运输局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附件),其中审批改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4项,我局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实行告知承诺的,逐项制定了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列明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确定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具体责任。各有关股室、队、中心要严格执行。

(一)直接取消审批。本次改革县级审批层级暂无直接取消审批事项。

(二)审批改为备案。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应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相关培训业务条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予以备案。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2项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4项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通过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事流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三、完善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规范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全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7类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不得在清单之外违规限制企业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清单要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清单之外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开展专项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两客一危”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三)完善信用监管。将申请主体纳入信用监管,依法记录信用信息,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在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记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外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执行各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聚焦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见效。

(二)加强统筹协同。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及时共享“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审批、监管信息。审批部门要及时将按“证照分离”改革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监管部门,以便进行事后核查和监管,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申请人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将申请人履诺情况告知审批部门,以便审批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形成管理闭环。

(三)加强宣传培训。注重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报告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加强政务服务窗口、行政执法等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使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重视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场主体自律自治、依法规范经营,以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持续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附件:高台县交通运输局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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