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推进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在2020年度年报率基础上力争再提升,确保2021年度企业年报率达到9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到97%以上,个体工商户年报率达到95%以上,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实现年报率100%。
二、工作步骤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
1.制定工作方案。县局制定《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部署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各单位要在总结去年年报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今年工作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2.认真摸底排查。以辖区为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明确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基数,建立企业、农专、个体年报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6月25日)。
1.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结合两节市场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和日常监管检查,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结合起来,发放《关于及时办理年度报告公示致全县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附件1)《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操作流程》(附件2)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参与年报的重要性,指导市场主体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和使用手机登陆“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附件3)进行年报。
2.按计划分类分步推进。根据任务清单时限要求,督促辖区内市场主体及时进行年报公示。今年省局已优化公示系统登录方式,市场主体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填报2021年度年报,个体户提交联络员可直接通过备案。针对年报公示系统优化带来的新变化,各片区要总结往年年报工作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丰富年报工作举措,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将个体工商户年报和企业(农专)年报同步安排部署、同步宣传培训、同步督促指导。
3.继续加大清吊力度。加快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清理工作,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建立台账,逐步依法注销和清理吊销一批市场主体,夯实年报基数。
4.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将年报工作与将年报工作与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结合。将年报工作与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结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结合。以年报为契机,全面开展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主体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对具备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补办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对于无证经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引导经营者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同时将名单及时上报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统一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推送信息函告,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7月15日)。
1.认真查漏补缺。对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未按时年报的原因,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督导和监管重点,增强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自觉性。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经营异常状态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成补报并公示后,依法按程序移出。
2.加强信用约束。在年报期结束后,要及时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报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抓住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社会宣传,发挥警示作用,督促市场主体自觉依法年报。强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社会公示和政府部门间共享应用,加大对未年报市场主体的约束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维护年报公示工作的严肃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年报工作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公示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也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和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的有力抓手,及早部署安排,紧盯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及时、主动公示年报,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确保年报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由企业自行填报公示特种设备信息等数据项;因地制宜督导个体工商户年报,合理区分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盯紧重点对象,引导其依法年报;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年报,加强与财政、农业等部门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督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的长效工作机制。发挥年报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检查作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应用,依法查处虚假申报材料、登记事项不实等行为。
(三)强化学习,提高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规,深刻领会法律实质,熟练掌握年报公示业务流程,切实做到懂流程、会操作、能解答。
(四)注重引导,保证质量。各单位要采取集中上门指导、电话咨询等方式加强年报指导服务,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对市场主体年报内容填写进行跟踪指导,切实保证各类主体年报数据质量。
(五)严格纪律,定期通报。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公示即监管”的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力争把年报公示的要求逐户告知市场主体,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年报事项,不得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防止虚假年报问题发生。县局将进一步完善年报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对年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年报工作开展专题督查。从2022年1月起,各单位每月15日、30日上报《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进度表》(详见附件4),2021年度年报结束后,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年报总结上报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附件1.关于及时办理年度报告公示致全县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2.企业(农专)年报公示操作流程
3.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操作流程
4.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及填报流程
5.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进度表
附件1:
关于及时办理年度报告公示致全县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市场主体:
你们好!
年报公示自推行以来,在全县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较好地完成了各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从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逾期未年报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如果未年报公示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存,业无信不兴。愿全县广大市场主体更加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抓紧抓早,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支持,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宏图大展、事业兴旺,共同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高台做出更大贡献!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县局5997698城关所5992778巷道所6629315
南华所6661285新坝所5934665宣化所6681217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