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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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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21/2022-00021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3-24 20:20:34
是否有效

各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高台县市场监管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了开展好各项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和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开展主题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

三、时间地点

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在县城大什字中心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举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服装换装仪式。(全体干部参加,办公室负责)

(二)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1.现场向被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表彰的全省先进私营企业、全省先进个体工商户颁发牌匾;向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命名为“放心消费承诺示范单位”的市场主体颁发公示牌;向被县文明办、县市场监管局评为“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市场主体颁发牌匾(消保股牵头,各所负责通知)。

2.代表倡议发言。由2021年度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代表做“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倡议发言(消保股牵头、城关所配合)。

3.开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签名活动。(常风琴、王素英负责)

4.法律法规宣传。“3·15”期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为重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主题片、法律法规音频文件(法规股牵头、各单位配合)。

5.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解、处置。(方海明、陈婷负责)

6.假冒伪劣商品展示、集中销毁。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及自我保护能力。会后组织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执法队牵头,各所配合)。

7.名优商品展示。组织部分品质较好的企业参与现场宣传并布置展台,展示企业形象、优质产品和特色服务,开展真假商品识别宣传(每个片区负责上报辖区内2户优质企业参加产品展示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

8.开展“服务消费开放日(你点我检)”系列活动。通过举办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开放日、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开放日等系列“服务消费开放日”活动,为消费者提供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计量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消费安全的良好气氛(检测所、检验检测中心负责)。 

9.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所组织辖区内的各大商场、超市、金融保险、商业银行、电信、移动、联通、广告公司在各自店堂门前悬挂宣传横幅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各片区负责,宣传标语详见附件1)。

9.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将消费维权教育引导“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进学校、进社区”贯穿全年始终,特别是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法律法规解读、消费维权知识讲解等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城关所进社区、巷道片区进市场、南华片区进学校、宣化片区进企业、新坝所进村入户)。

(二)开展消费维权行政约谈活动。在“3·15”前后,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围绕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农村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服务领域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各股室牵头、各片区配合)。

(三)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整治。各单位按照自身职能,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资、打击传销、旅游市场、计量、商标广告、价格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各股室牵头、各片区配合)。

(四)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通过与经营户签订“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书的方式,不断引导经营户讲诚信、优服务、保质量、促发展,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实现消费者安全消费、公平消费、畅通消费、无忧消费,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各片区负责开展)。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3·15”系列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收集相关资料。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四个工作小组:

(一)组织协调组。印制“3.15”活动宣传资料,活动

会场布置(桌凳摆放、音响设备、主席台、主会标、彩门放置、立柱式标语及参加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场地安排等)。城关所负责组织100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启动仪式。

组长:程大海

组员:谢继龙、郑英、李春华、徐彩军、谢虎、刘国梁、张煜、王兴彪、桑涛、石磊、裴天云、殷雅玲、殷彬、于建新、陈寅、王俊霖、赵永生、李华、张丽娟、李菊霞、郇钰、盛丽娟、孙芸、程丽婷、王筱、樊婷。

(二)法律法规宣传组。负责活动现场法律法规宣传咨

询和解读、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放。

组长:李虎

成员:张越平、程大林、张自平、陈婷、方海明、石怀宝、郑逸峰、夏长庚。

(三)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负责假冒伪劣商品的展示,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会后集中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销毁。

组长:韩小平

成员:张华、姜兵、王磊、王光学、吴占军

(三)信息报道组。负责邀请县上领导,联系电视台做

好“3·15”活动现场采访录制及信息报道工作。

组长:权会琴

成员:张艳萍、程林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活动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3·15”活动期间确保12315网络和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各所、消保股要对系统内现有的投诉电话和12315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设备和网络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后勤保障组联系,协调通信部门及时排除故障,确保“3·15”活动期间网络畅通,投诉举报电话接听无误。

组长:程大海

组员:吴占军、殷雅玲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至上,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消费者美好生活护航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本职,主动担当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准备,做好预案,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系列宣传活动效果明显、影响深远。

(二)强化宣传,扩大影响。“3·15”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平台、手机、QQ等新型媒介广泛开展“3·15”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为主线,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传影响,力争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要加大对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和维权成果的宣传,进一步树立市场监管服务为民的社会形象。

(三)高效履职,值班到位。各片区、相关股室要坚持值班制度,安排专人,随时做好消费投诉举报转办和反馈工作,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投诉举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晚会转办投诉举报落到实处。

请各片区、检验中心、检测所于3月8日前,将拟开展的活动方案、名优特产展示企业名单报销保股,3月18日前报送“3·15”活动开展情况总结(附活动照片)及《高台县市场监管局“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宣传标语

2.高台县市场监管局“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3.高台县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书

附件3

高台县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书


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本企业(店)向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二、把好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关,保证商品质量,不销售不合格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三、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搞价格欺诈。

四、不做虚假广告,不夸大商品的作用,不欺骗顾客。

五、虚心接受顾客意见,热情接待消费者投诉,认真处理顾客提出的问题。

六、不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自觉接受社会、新闻舆论和消费者监督,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取信于消费者,确保消费安全。

七、积极参与和支持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自觉遵守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承诺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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