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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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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2-00064
文号
高人社发〔2022〕167 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4-20 10:31:35
是否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以下简称“提升年”)行动部署要求,切实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人社通〔2022〕49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完善制度机制,补齐管理短板,提升数据核查协同力、政策制度执行力、经办风险防控力、信息系统技防力、社保基金监管力、宣传警示引导力,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数据共享,开展各险种核查

1.强化数据共享比对。加强与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沟通联系,在6 月底前实现与部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的接口对接,新参保、新退休等状态变化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时进行联网核验。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做好跨层级、跨部门、跨险种数据联网核验和共享比对,6 月底前市、县区同步建立数据共享比对和协查机制。

2.全面开展数据核查。按照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部署,全力配合做好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产库的数据归集工作,同时对部级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核查。继续做好省纪委监委民生领域监督平台疑点数据核查和克扣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等问题的核查。认真落实待遇发放前数据筛查比对制度,结合实际设定比对筛查规则,常态化组织开展各险种疑点数据筛查工作,重点突出各险种违规参保、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疑点数据筛查。要建立健全疑点数据派发、核查、审核、反馈机制,待遇发放和审核人员不得负责本人经办业务的疑点核查。县社保中心要加强各险种业务经办疑点数据核查督促指导,适时进行抽查核验,对核查不认真、不彻底的险种进行重点检查。

(二)规范审核管理,严格制度执行

3.严格规范基金支出。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清理规范自行出台的待遇项目。加强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各项支出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困难群体参保代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被非法套取。严禁将代发项目资金和社保基金混用,严禁纳入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范围。

4.加强社保审核审批确认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批职工养老保险提前退休,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强化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履行“双公示”和权益告知程序。对违规审批提前退休、弄虚作假违规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5.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加强劳动能力鉴定风险防控,强化劳动能力鉴定过程和结果监督,防范伪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干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省人社厅实现伤病情的联网核验和数据共享比对。

(三)规范资格认证,加强经办内控

6.加强待遇资格认证管理。严格落实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必须在线核验参保状态,办理待遇核定业务时必须在线核验缴费状态、待遇状态和待遇领取资格。县社保中心于9 月底前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6 月底前完成与全国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系统对接,提高跨部门信息比对认证比例,9 月底前将比对和认证结果直接嵌入业务经办系统,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确认实行初审、复核,并留存佐证材料。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最长12 个月)未认证的,经核实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做停发处理。

7.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加快业务财务一体化建设,完善审核规则。县社保中心于6 月底前建成待遇发放失败业务的信息反馈处置机制,严禁通过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代发待遇,严格按规范保管财务档案,财务系统登录密码定期更换。严格财务对账,财务定期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核对总账和明细账。进一步完善与支出户、代发户银行的协议内容,约定协议有效时间,明确银行违约责任,不符合要求的在6 月底前完成协议补签。

8.严格经办岗位权限管理。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和高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将高风险岗位任职情况,于3 月底前向市人社局进行报备。3 月底前全面落实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取消用户名口令访问。严格落实日常业务月核查、高风险业务季核查制度。加强对非工作时间段操作、大额社保待遇支付等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和监控,实行集体会审制度。

(四)健全系统功能,提升技防能力

9.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强化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的要求,积极配合省人社厅按时限改造社保信息系统,结合推进第二阶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数据整理,认真梳理化解遗留问题,确保在6 月底前全面取消手工经办业务、社银人工报盘、现金发放待遇。加强信息系统风控预警和稽核内控功能建设,省人社厅6 月底前建设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系统、12 月底前完成其他险种经办系统后,要加强沟通衔接,全面推广运用,切实提升系统风险防控能力。

10.规范社保卡发放管理和应用。加强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确保从申领到注销各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地落实。加强社保卡合作银行协议管理,严禁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12 月底前建立库存社保卡、超过6 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常态化清理机制。

(五)落实制度规定,加大监督力度

11.认真贯彻基金监督条例。待国家、省、市出台社保基金监管条例和实施办法后,结合实际研究我县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抓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贯彻落实。

12.落实基金监督约谈规定。认真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基金监督约谈制度办法,对发生重大案件、反复发生同类问题、存在重大基金安全隐患的按规定实施约谈。

13.落实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规定。待人社部出台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修订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后,认真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工作要求,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大群防力度。将基金监督举报电话纳入12333。县社保中心要在政务大厅经办处明显位置公布市、县两级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在政府网站人社部门栏目增设举报入口。

14.严肃基金要情报告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人社部发〔2020〕21 号),严格按要情分类报告时限、规范格式和上报途径上报要情。依托人社部“金保二期”基金监管系统全面推进要情直报。加强要情在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机构间的共享和协同处理。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发现瞒报、谎报重大要情的,一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教育警示

15.严抓问题整改。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针对2021 年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风险排查、人社部调研检查、省厅内部审计、市州互查、我局邀请第三方审计以及本次“提升年”行动等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任务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逐项整改落实,并开展“回头看”。全面落实市人社局与法院、公安、司法、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转发〈关于配合追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张人社通〔2022〕18 号)相关要求,加强违规资金的追缴力度。16.严肃追责问责。对 2022 年新发生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的社保基金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反复出现,或者巡视、审计、检查已发现指出以及上级单位有提示警示仍发生类似案件的,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建议。

17.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频次和力度,加强基金风险提示,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继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法治宣传和业务培训,重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学习宣传。

三、实施步骤

“提升年”行动从 2022 年 3 月开始至 12 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2 年 3 月)。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通过会议方式进行部署。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局综合业务股、县社保中心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县社保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排查整改时限,4 月 10 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

(二)全面实施(2022 年 4-11 月)。按照数据核查、督导评估等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各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局综合业务股、县社保中心要认真对照本方案确定的17 项主要任务,逐项分解,逐一明确责任,逐个摸排自查,集中清理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即知即改,违规违纪资金足额追缴,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6 月 15 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一次阶段性排查整治情况。

(三)调研督导(2022 年 6-11 月)。省上将确定重点地区开展实地调研和市州级交叉互查,对2021 年专项整治整改情况“回头看”,督导“提升年”行动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县人社局也将参照省、市做法进行督促检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好迎接省上调研互查和市州级交叉互查准备工作。

(四)总结评估(2022 年 11-12 月)。认真梳理总结,对标对表评估成效和不足,于12 月 2 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报告。县人社局在此项工作结束后总结评估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考验人社局党组管党治党能力的“试金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县社保中心要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提升年”行动情况,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提升年”行动工作专班。人社局党组要专题听取“提升年”行动部署落实情况汇报,及时研判、预防、应对重大风险问题。“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同志要履行直接领导责任,靠前指挥,推动工作落实。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自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三)统筹协调推进。要把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与继续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社保重点工作任务和落实《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张人社通〔2021〕183 号)结合起来,合理调配力量,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对本次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压实整改责任,与社保基金专项整治风险排查、人社部调研检查、各级审计反馈的问题一体推进整改,并开展“回头看”。对棘手、难点问题要指定专人协调整改,不上交矛盾、不推诿扯皮、少归咎系统原因,加强协调联动,积极主动、攻坚克难,确保各类问题清零销号。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社保中心要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工作,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要加强“提升年”行动的督导,建立台账,挂账督办。要全程跟进,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全系统尤其是各镇、社区社保专干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查找不足,主动作为堵塞漏洞。对行动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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