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部门文件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台县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04/2022-00066
文号
高人社发〔2022〕11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4-20 11:07:53
是否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规定,现就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基本工资的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后,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职员等级工资)、薪级工资两项。

(一)岗位工资(职员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执行国家现行岗位工资标准。职员等级工资,实行一个等级一个工资标准,各职员等级工资标准见附件1。

(二)薪级工资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薪级工资标准,不同职员等级对应不同的起点薪级(见附件2)。

(三)基本工资套改办法。首次套改职员等级时,从确定职员等级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员等级的职员等级工资和相应的薪级工资。职员等级工资按所确定的职员等级执行相应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本人职员等级对应的起点薪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不低于本人职员等级对应的起点薪级工资时,薪级工资不变,第二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四)基本工资晋升办法。岗位等级或职员等级变动后,从变动后的次月起,按就高原则执行新聘岗位等级或职员等级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本人新任岗位等级或职员等级对应的起点薪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不低于新任岗位等级或职员等级对应的起点薪级工资时,薪级工资不变,第二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管理岗位晋升职员等级总量不得超过按各等级规定晋升比例核定的人数。

二、执行绩效工资的办法

实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仍执行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政策。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实施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后的人员结构变化情况,相应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时,应考虑职员等级因素作适当调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同级岗位等级与同级职员等级的管理人员水平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三、执行津贴补贴的办法

按岗位等级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按以下办法执行:五级职员执行五级岗位标准,六级职员执行六级岗位标准,七级职员执行七级岗位标准,八级职员执行八级岗位标准,九级职员执行九级岗位标准,十级职员执行十级岗位标准。根据其他条件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政策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从见习期或初期工资执行期满的下月起,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未明确岗位但明确职员等级的,执行相应的职员等级工资;薪级工资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新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或职员等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或确定的职员等级,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政策规定晋升职员等级后,调入未实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事业单位的,按调入后的职务(岗位)确定工资待遇,但原职员等级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高出按现岗位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部分,按绝对额予以保留,随基本工资晋级晋档、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职务晋升等逐步冲销。对与职员等级挂钩的其他工资项目,视情况妥善处理。

(三)按规定晋升职员等级的人员,受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降低职员等级工资;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职员等级工资按新的职员等级确定。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他工资待遇仍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后执行有关配套工资政策,是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充分认识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的总体部署,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把工作做细做实,及时套改并兑现工资待遇,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自行突破,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类问题,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有关反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把好事办好。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等级工资标准表

      2.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等级起点薪级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等级工资标准表

职员等级工资

职员等级

工资标准

五级

2645

六级

2265

七级

2000

八级

1780

九级

1580

十级

1500

    附件2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等级起点薪级表

职员等级

起点薪级

五级

21

六级

17

七级

12

八级

8

九级

4

十级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