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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台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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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79/2022-00005
文号
高退役军人局发〔2022〕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6-01 14:56:24
是否有效

各镇、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高台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要求,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申领、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等。根据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坚持“严格审查、规范有序、数据精准、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全国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把优待证制发纳入退役军人工作整体统筹谋划,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工作部门的作用,把握重点,上下联动,稳步推进,通过优待证制发推进建档立卡,建立完善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为持证人提供有效优惠等优待服务奠定基础。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县符合条件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彰显荣誉。优待证是对持证人光荣历史和贡献的肯定和彰显,通过不断调整优待目录清单,扩大优待证使用范围,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知晓度,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规范有序。统筹推行建档立卡与优待证申领相结合,及时更新服务管理对象信息,实现精准管理,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优待证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工作。

(三)动态精准。在落实现有优待政策、优待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拓展优待领域,调整完善优待证功能,实现待遇与功绩相匹配,不断丰富持证人的专属优待服务,更好地为持证人服务。

(四)安全便捷。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全国通用、跨省通办,实现持证人信息在线查验,信息准确、数据安全,享受各项优待服务快捷便利。

三、合作银行

高台县优待证制作合作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

四、实施步骤

工作按照“筹划准备、启动部署、全面实施、常态化开展”的步骤,稳步推进、科学规范、严谨细致地开展工作。

(一)筹备阶段(2021年12月初至2022年1月底)。

1.参加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制发工作培训会。

2.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3.创建账号,进行系统调试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部署(2022年1月底至3月初)。

1.制定下发《高台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实施方案》及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通知》。

2.确定我县合作银行,并签署合作协议。

3.举办全县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部署会议,解读政策,以会代训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有关事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4.与合作银行调试系统设备,做好优待证申领和制发相关准备。

5.与银行合作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公告,提高优待证知晓度。

(三)全面实施(2022年3月初至12月底)。

自2022年3月初开始,分批次、分阶段为全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2022年12月上旬全面完成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优待证首次申领免费。

(四)常态化阶段(2023年以后)。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为往后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办理优待证。

五、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1.确定身份。本次优待证申领工作主要面向工作启动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已经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等。

2.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地在我县的人员应向户籍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对户籍地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在常住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或有常住地房产证明的,可以在我县申领优待证。提出申请前,相关个人必须先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3.申领顺序。申领工作按照先面向复员军人、“三属”等信息档案完整对象开放,然后再面向其他对象的顺序进行。

4.申领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后提出申请。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方便申请人安排时间,应引导申请人通过网络提前预约,避免人员过度集中。(2)网上申请。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在线提交申请。(3)入户办理。对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所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二)受理审核

1.受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请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将相关表格拍照上传系统。

2.初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数据信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3.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4.备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生成制证数据发送至银行进行金融核验。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对核实、初审、审核、备案等各个环节未通过的申请,应注明原因并逐级返回至受理申请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申请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三)核对发放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后,系统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制证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对制证数据进行金融核验,核验通过后,制证银行将数据发给制证厂家制证。制证厂家制证前对相关数据再次审查,对符合制证标准的,开始制作优待证,并通过系统将制证情况反馈至相应的制证银行,再由制证银行通过系统反馈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同步收到)。优待证制证厂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制作好的优待证,寄送至受理申请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收到优待证制证厂家邮寄来的优待证后,依据登记信息逐人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交给由受理申请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优待证送达和发放。

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金融功能。证面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按相关程序重新制证。

六、职责分工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照要求开展本县优待证申领制发和服务管理工作。包括对象信息审核、上报以及本县优待证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受理申请等具体工作,落实优待政策。

(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按照要求,开展本镇优待证申领和服务管理工作。包括对象信息录入、核实、上报以及本镇优待证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合作银行。负责与省、市级银行对接,协助做好银行系统调试,对接优待证服务管理系统,拟定与对象签署的开卡合同文本等材料,组织内部人员培训。协助做好优待证申领、补换、制作、宣传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职责明确、数据共通、协同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优待证申领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不定期对各镇优待证申领制发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二)落实工作要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工作。要注重工作实效,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对优待证申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会商研判,确保申领制发工作有序实施,确保信息数据准确。

(三)强化基础保障。各镇要保障相应的硬件及办公条件,夯实工作基础。要安排骨干力量负责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工作内容,确保人人熟知,全面掌握。充分借鉴悬挂光荣牌经验,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确保工作启动后有序推进、稳步实施。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镇、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积极与合作银行协商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对优待证申领制发和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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