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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惠农补贴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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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3/2022-00015
文号
高财发〔2022〕5号
关键词
   ;资金;乡镇财政;主管部门;乡镇财政所;补贴资金;财政资金;资金监管;补助;扶持政策
发布机构
高台县财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6-13 17:24:07
是否有效

局属各单位,各财政所,局机关各股室:

为了进一步强化基层财政所职能作用,全面落实财政所在乡镇财政管理中的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财政所“就地、就近、直接”监管优势,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党在农村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惠农补贴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惠农补贴和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由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各资金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进一步强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职责都归口到了相关资金主管部门。同时,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也采取了更加先进的电子管理系统,通过农户“一卡通”账号直接发放到农户,因此,直接分配到乡镇财政所的惠农补贴资金也随之大量减少,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所职能作用发挥上重视不够,没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强化基层财政资金管理职责,没有赋予更加严格的监管责任。综合上述因素,无形中造成了当前乡镇财政所监管职能弱化和监管工作缺位等突出问题,各财政所也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方面缺乏主动性,没有主动介入到惠农补贴资金落实的全过程,致使在各项惠农资金管理中出现了政策落实质量不高,执行不严格、资金发放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全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各级财政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项目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涉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方方面面,有力促进了县域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同时,也给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对在新时代加强“三农”工作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上作出了重要指示,因此,加强惠农资金和涉农项目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项目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采取强有力措施,在充分借鉴以前年度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的基础上,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夯实监管主体职责,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支农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高效使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毫不懈怠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奋力开创新时代全县财政服务“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的新局面。

二、明确乡镇财政所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所职能定位。根据新时代乡镇财政管理发展需要,对乡镇财政所的职能进行重新调整完善,其职能定位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镇辖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各镇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各镇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各项涉农、惠农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好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的管理发放;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依法监管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培训会计人员,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检查各镇所属部门和单位对财税政策、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的各种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主要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草原奖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生奖励补助等)、支农惠农项目建设资金(衔接资金安排用于各镇村的项目资金、村居风貌提升项目资金、厕所革命项目资金等)、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其他资金等。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和省上都对财政惠农资金进行了规范和完善,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为乡镇财政所加强惠农资金管理提供了依据,明确了职责和工作任务。监绩股要根据新时代财政所监管职能需要,对2010年前后出台的《高台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办法》、《高台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办法》、《高台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公开公示工作办法》、《高台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办法》、《高台县乡镇财政所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高台县乡镇财政所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的通知》等规章制度,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监管质量的原则,结合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全面健全基层财政资金监管的各项制度和程序,为乡镇财政所在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监管责任。要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AB岗服务制等规章制度。财政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镇财政资金监管负首要责任。各财政所在监绩股指导下积极开展乡镇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工作一线,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全面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发现问题及时给相关股室提出工作建议。县局相关股室负责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将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及时下发乡镇财政所,同时抄送监绩股,形成“上下协调一致、信息通达共享、相互监督制约、责任风险共担”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新格局。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一)加强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监管。

一是充分发挥惠农补贴系统作用。要把惠农补贴系统作为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有力抓手,搭建好财政为民服务的平台,指派专人负责惠农补贴发放系统维护和使用,督促乡镇各站所上报补贴发放信息审核录入、数据传输、信息查询、风险预警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加强大数据汇总分析,发现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县局和资金主管部门汇报协调解决。二是认真收集和审核补贴信息。要认真做好补助性惠农资金分配所需基础信息的收集工作,包括各项补助性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办法、分配资金文件、基础数据(如家庭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助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助名册前,要有重点地派人会同乡镇政府及其他相关站所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抽查面原则上要做到全覆盖。在收到审核申请(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公示。要联系、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站所单位,对各项补助性惠农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资金发放情况、监督电话等,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资金发放前后分别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各相关业务股室接到财政所和资金主管部门复审请求后,根据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办法要求,将资金支付到县级惠农资金代发户中,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补助资金。五是扎实开展抽查巡查工作。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后,要及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对补助性资金的检查面必须达到80%以上,主要核查补助性资金申报审核是否符合规定,发放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是否按补助标准发放,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等,抽查巡查情况要记入工作档案。六是切实做好发现问题处理工作。对公示和抽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核实的问题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至负责资金分配管理的股室和主管部门,资金管理股室收到上报问题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资金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并予以落实。

(二)加强涉农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一是切实把握监管重点。要有效发挥就近管理优势,把县级以上财政直接下达或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的项目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着力把好项目申报、公开公示、资金拨付、评估验收等关键环节,全程参与到镇级财政资金监管中,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运行。二是严把项目申报关。要切实履行对县级以上财政直接下达或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的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认真对照项目申报相关的政策文件,从财政资金监管角度,明确专人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切实参与到项目申报的全过程中并在项目申报资料中加注意见,提供给资金管理股室进行资金分配安排。三是严把资金拨付关。要认真做好或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核工作,实地查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执行招标采购制度、是否进行项目政府预算投资评审、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程序、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票据是否合规、资金拨付进度是否和工程进度相符等。财政所长要在项目拨款申请书加注审核意见,为各相关股室拨付资金提供依据。今后,凡到乡镇的县级以上财政直接下达或与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拨付时都必须通过乡镇财政所所长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方能拨付,否则县局相关资金管理股室可拒绝执行。四是严把竣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关。要积极会同相关单位进行项目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工作,重点对项目真实性、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审核验收,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签字留档。五是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要联系、配合、指导和监督各有关站所、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范围、立项依据、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时限、责任人和受益人、建设内容、招标采购、工程预决算、监督电话等信息在镇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充分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六是扎实做好抽查巡查工作。要切实发挥就近管理作用,不定时对所在地的财政资金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巡查工作,重点查看项目立项是否合理、项目是否真实可行、是否符合政策、是否属于重复安排、招标采购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公示是否真实全面、资金是否按时合规地拨付到位、是否有管护措施等。对项目类资金的检查面必须达到100%。

四、积极配合参与县委一号文件奖励扶持政策验收工作

基层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直接领导的下属单位,在财政工作中承载着承上启下和“喉舌”的作用,也代表县财政局履行监督职责,各所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为县局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职尽责,敢于斗争,勇敢担当,大胆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县委一号文件的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奖励扶持政策,根据县镇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到县委一号文件奖励扶持政策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中来,充分发挥财政所对当地情况熟、底子清的特点,对县委一号文件中的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补助、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扶持政策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持政策补助等惠农项目进行逐项实地验收,对在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享受对象不准确、建设标准不合格、上报面积不实、数据弄虚造假、暗箱操作、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局和主管部门,为县局安排奖励资金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县委一号文件各项奖励扶持政策到实处,让真正干事创业的农民群众、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享受到县委一号文件带来的实惠。同时,县局也要加强对一号文件奖励扶持政策的验收,对验收工作中发现因工作不实,底子不清,监管不力,发现有滞留、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局将对产生问题的乡镇财政所所长和工作人员追责问责,问题特别严重的如实上报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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