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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水务局关于印发《高台县水利行业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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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5/2022-00020
文号
高水函〔2021〕3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1-08-23 15:40:01
是否有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高台县水利行业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高台县水务局

2021年8月20日


高台县水利行业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高政办发〔2021〕50号)的要求,结合全县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全县水利行业范围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完善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分类推进“证照分离”制度改革

根据《高台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对涉及我局2项许可事项(其中优化审批服务2项)纳入改革范围,我局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见附件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直接取消审批。本次改革我局审批事项中暂无直接取消审批事项。

(二)审批改为备案。本次改革我局涉及的两项暂无审批改为备案事项。

(三)实行告知承诺。本次改革我局涉及的两项暂无实行告知承诺事项。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取水许可和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2项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通过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事流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水政监察大队、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理清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信用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采砂企业、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市场监管信用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各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涉企许可事项涉及的科室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 狠抓工作落实。涉企许可事项涉及的科室及单位要上下联动、 密切配合,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严格按照《高台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解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需要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涉企许可事项涉及的科室及单位要弄懂吃透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让市场主体准确感知改革的力度和温度,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水利行业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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