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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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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2-00098
文号
高人社发〔2022〕15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6-22 10:45:51
是否有效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返乡创业基地是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新创业,带动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载体,是加快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为推动全县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返乡人员创业热情和能量,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为抓手,依托高台县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基础,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扶持一批有利于推动乡村发展的创业主体,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承载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较强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和创业就业示范镇,带动创业、吸纳就业,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年内计划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1-3个、省级农民工创业就业示范镇1-3个。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各镇返乡创业实际发展情况,主要围绕创业主体数量、不同产业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情况、创业主体实际需求和期盼、返乡创业工作经验和难点等方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梳理形成任务清单,为基地建设奠定基础。

(二)开展创建工作。各镇、有关企业要依据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标准(附件1),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建设指导标准(附件2),考察论证当地返乡创业情况,建立基地培育对象数据库,制定培育方案,指导创业主体开展创建工作。

(三)政策执行落实。各镇、有关企业要结合基地建设实践和调研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按照《甘肃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做好跟踪服务。充分发挥政策联动效应,精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初创补贴、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帮助基地全面了解税费减免、建设用地、人才支撑、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加强基地用工指导,组织临近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

(五)开展考核认定。由各镇、有关企业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资料,我局对推荐的相关申报材料审核,组织人员对每个基地进行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上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把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经常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保障机制、督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有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审核报送责任,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就业示范镇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优先享受政策。

(三)强化示范带动。开展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建设,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探索优化鼓励返乡人员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各镇要着力强化返乡人员创业示范点建设,加强联动、聚合资源、完善工作措施,示范引领全县返乡人员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和典型案例,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和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建设,调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附件1

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标准

对2022年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审核按照创业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两种模式分类开展。创业服务类是指基础建设和服务项目健全完善,为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在全省返乡创业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各类企业、基地等经营实体;生产经营类是指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充分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强,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一、认定条件

(一)创业服务类

1.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应有良好的持续发展前景,具有独立的企业、事业或民办社会组织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与基地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经营时间2年以上。

2.创业服务类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务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返乡人员创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创业服务类基地生产经营厂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经营场地要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自认定之日算起);入驻创业实体20家以上,且由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不少于50%;创业人员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00人以上;创业实体中40%以上是三年内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

(二)生产经营类

生产经营类基地由本县(市、区)户籍返乡农民工创建并担任法人;生产经营厂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经营场地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自认定之日算起);稳定吸纳就业人员(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60人以上;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

(三)其他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县和当地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2.已认定为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经营主体不能重复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二、申报资料

(一)创业服务类示范基地

1.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创业服务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能反映年度营业总额及纳税情况的材料;

5.入驻企业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入驻企业与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入驻企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生产经营类示范基地

1.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基本情况(基地建设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能反映年度营业总额及纳税情况的材料;

5.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2

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建设指导标准

一、服务工作标准

1.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在半年内得到及时有效就业援助;

2.加大返乡创业典型培树,每年培树创业典型15人以上;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群众再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文件程序进行人员选聘、申报、公示。各个环节资料齐全、程序符合规定,按时签订劳动合同;

4.镇内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5%以上;

5.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率不低于90%。

二、就业援助标准

1.推荐组织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有创业培训花名册、培训合格证等资料,工作有记录。有技能培训需求劳动力应培尽培,培训合格率100%;

2.为未就业脱贫劳动力人员提供至少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信息推荐,工作有记录;

3.主动为已就业的脱贫劳动力人员提供跟踪服务。

三、平台建设标准

1.有综合性服务大厅和就业保障服务窗口,有醒目的信息公开栏。

2.工作环境整洁,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基础办公设备,能够开展“一站式”就业服务;

3.建立完整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分工明确。

四、基础工作内容

1、领导重视,成立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2、加强政策宣传,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工作人员熟知各项促进就业政策,通过镇、村宣传栏广泛宣传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推动镇、村就业创业工作;

3、掌握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网点情况,及时掌握辖区各单位的用工需求情况,收集、发布就业信息,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4.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台账齐全统一,数据库建立规范,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

5.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数据准确,上报数据与基础台账相符,无差错。劳务输转人数及劳务收入超额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其他评价标准

1.人社平台工作人员业务熟练、程序规范、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服务周到,群众满意率高,抽样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镇内无重大劳动纠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连续三年无有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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