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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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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2-00100
文号
高人社发〔2022〕25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6-22 10:52:58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21〕1号)、《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1〕6号)和张掖市人社局《关于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张人社〔202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打造红色文化名城、建设绿色生态家园”的目标定位和培育壮大“五大产业链”的总体部署,将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放在突出位置,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返贫致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大力培养本土人才,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助力乡村振兴,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力资源支撑。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激励高层次人才引领乡村振兴

1.培养农业农村领军人才。国家和省、市下达的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项目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科研杰出人才培养,鼓励实施农业农村领域“引才计划”,加快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突出服务基层导向。实施“陇原青年英才”特别扶持计划,及时发现和培养扶持县内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做好农业农村领军人才后备力量储备。鼓励省领军人才、省领军后备人才在科研成果转化、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献智出力,使其更好地为全县乡村振兴发挥“专家智库”作用。(责任单位、股室: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组织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服务乡村一线。紧紧围绕做优做强现代农业、发展壮大生态工业、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业提质增效、培育提升现代服务业,聚焦文旅康养、现代种业、绿色蔬菜、现代畜牧、综合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需要,定期组织蔬菜、畜牧、中药材、马铃薯、辣椒、电商营销、优质林果、文化旅游等10个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到乡村一线通过指导产业发展、转化科研成果、培育示范典型、培养实用人才等方式,采取传帮带、师带徒等方式每年培养10-20名农村实用人才,转化1-2个科技成果,对全县相关产业发展中的“疑难杂症”和“瓶颈”问题进行精确“会诊把脉”,培养一批基层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责任单位、股室: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3.引导拔尖人才助推产业发展。引导市管、县管拔尖人才通过组建科研团队等形式,在科研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积极创新创造,加快成果转化,带动乡村产业振兴;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带动青年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将优秀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市管拔尖人才评选范围,对评选为市管拔尖人才的新型职业农民,一层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每年发放10000元生活补贴、二层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每年发放6000元生活补贴。对评选为县管拔尖人才的新型职业农民,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年发放3000元津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的每年发放2000元津贴。(责任单位、股室: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二)引导人才集聚基层,激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

4.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工作满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有计划地选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挂职,县直事业单位愿意到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挂职)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层级的职称。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责任单位、股室: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

5.放宽基层人才招聘条件。进一步放宽各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各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管理人员和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在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要求的前提下,学历最低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大专。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县镇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可采取公开考核与考察的方式,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人社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全面推行农村教师、乡村医务工作者“县管校聘”“县管镇用”制度,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责任单位、股室: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

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人才“放管服”改革力度,支持和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农业科技人员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利用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到乡村振兴一线“双向兼职”,参与科研成果转化等项目合作、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涉农企业或经济实体。鼓励退休农业科研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到乡村领办创办涉农企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支持退休教师、医务人员、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等下沉乡村一线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建立农业、教育、卫生等基层联系点制度,推动专家人才经常性联系服务基层一线。(责任单位、股室: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

7.实行基层人才特殊评价政策。坚持职称评定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实行“双通道”管理。畅通特殊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基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人才直接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称资格。农村人才评定市内有效职称不受学历、资历、台阶、论文、外语、计算机等限制,具备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评定相应层级的职称资格,每年为150名以上农村实用人才评定市内有效职称资格。对取得全省有效正高级职称资格的农村实用人才每人一次性奖补2000元、副高级职称资格的每人一次性奖补1500元;对取得市内有效正高级职称资格的每人一次性奖补1500元、副高级职称资格的每人一次性奖补1000元。(责任单位、股室: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

8.落实基层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基层工作人员根据所在乡镇类别及乡镇工作年限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从到所驻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从转正定级的当月起享受;多次调动工作的人员,其原在乡镇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对录用到我县基层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见习期)满合格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高定2级。进一步落实完善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予以倾斜。(责任单位、股室: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

9.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对县镇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责任单位、股室: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

(三)加强人才激励保障,鼓励技能人才助力乡村振兴

10.培育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建立体现乡村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体系,启动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加大“土专家”、“田秀才”、“草根精英”、技能大师、民间艺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电商达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育力度,力争利用3年时间培养450名以上农村实用人才。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县管拔尖人才评选,对评选为县管拔尖人才的新型职业农民,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每年发放3000元补贴、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每年发放2000元补贴。(责任单位、股室: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局工资福利股)

11.培育一批乡村工匠。举办乡村工匠技能“大比武”,广泛搭建各类技术技能竞技平台,分领域评选种植能手、养殖能手、电焊高手、农机强人、建筑巧匠、电商达人、乡村特色文化传承人等乡村工匠50名左右,以赛代培、以赛促评,促进各类技能型工匠脱颖而出。鼓励各镇、各行业及群团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推动乡村工匠交流技艺、互学互促。到2025年,培育乡村工匠200名左右。(责任单位、股室: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12.加强技能人才工作平台建设。持续开展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每年创建2个市级、6个左右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向农村实用人才倾斜。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落实3万元补贴、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落实2万元补贴。积极争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创新创业大赛、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大幅提升乡村人才技能水平。(责任单位、股室: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1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面向“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和青年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年均培训2000人次以上,落实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纳入培训对象,每年开展创业培训600人次以上。聚焦全县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次左右。(责任单位、股室: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14.推行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全面推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方式。支持引导经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或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选择就业市场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进行培训评价。在开展涉农职业技能评价上,灵活运用多元评价方式,解决农村劳动者的职业能力评价问题,提高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责任单位、股室: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四)加强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各类人才到乡村创新创业

15.扩大基层人才招聘岗位。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服务基层项目到基层工作,每年招募15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企业同等的引才优惠政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政策。县直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除招聘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项目人员、专职村文书、社区专职工作者比例逐年提高。(责任单位、股室: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16.大力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就业见习计划。在乡村振兴中用足用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每年引导300名左右符合条件人员到基层就业和见习。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责任单位、股室: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

17.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环境。同步推进“互联网+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农村合作社、乡村就业工厂等经济实体提供人力资源需求服务,搭建人力资源供需交流平台。对评定为省级创业就业示范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次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股室: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18.引导有创业意愿的群体返乡创业。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贷款扶持、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体系,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返乡入乡领办创办企业和合作社。深入实施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每年培养新锐创客30名以上,并积极向省市推荐一批优秀创业达人和创业新秀,加大创业指导力度,完善孵化服务功能,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给予创业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给予创业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次数最多3次。对新认定和评估复核合格的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和评估复核合格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股室: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19.推动农村经济实体健康发展。对在我县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一定人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3-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在我县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一定人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各类经济组织深入乡村投资兴业,新建一批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通过“转型发展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推动帮扶车间有序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产业振兴。(责任单位、股室: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五)加大劳动维权力度,维护农村劳动者合法权益

20.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提升务工人员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广大务工人员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大力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夏季专项、“护薪”等专项行动以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用工、社会保险欠缴、拖欠工资等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推广各类平台管理应用,引导广大劳动者使用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反映欠薪问题线索,为农村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各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股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1.加强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继续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落实好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政策,确保农民工应保尽保。鼓励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工伤保险,优先享受工伤保险各项优惠政策。将建设工程与生产经营性企业列入工伤预防重点行业,提高应对工伤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将务工人员作为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政策宣传的重点群体,增强其预防事故、依法维权的意识。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政策保障。严格工伤案件办理期限,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涉及农民工群体的工伤认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3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责任单位、股室: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2.落实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政府每年为其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使更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政策保障,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责任单位、股室: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3.发挥好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推动各镇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各镇自主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妥善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维护新业态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主动公开调解仲裁机构联系方式,全面受理农民工咨询、投诉、申诉,及时做出回应。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责任单位、股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将人力资源服务乡村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切实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保障。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乡村人才振兴政策保障,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投入,确保中央、省、市、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乡村振兴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乡村发展,带动人力资源回流乡村。

(三)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建设,支持入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奖补等政策。加强专家服务基地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优秀人才评选、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广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乡村振兴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乡村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引导各类人力资源增强服务乡村、振兴乡村的思想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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