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乡村就业工厂 (帮扶车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高台县人社局2022年07月01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建设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是省委、省政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是做好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促进脱贫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稳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4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步推进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持续健康发展

(一)采取多种方式创办发展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引导县属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广采取集中生产与家庭分散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创办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引导适合分散加工、用工形式灵活的龙头企业到村创办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支持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居家就业、弹性就业;鼓励致富能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积极创办领办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鼓励引导有发展前景,用工形式灵活,投资少、见效快,能够直接收益的项目到村建设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鼓励引导发展较好的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为乡村就业工厂。

(二)鼓励多领域多业态发展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注重围绕特色产业培育,大力引导扶持创办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特色手工艺品生产加工和乡村旅游服务等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鼓励结合主体产业,积极创办来料加工、工业产品零部件加工及商贸物流和营销服务等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坚持“内引”和“外联”相结合,既要引进产业,更要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更多聚焦绿色生态环保产业,更多运用“互联网+”等新型手段,引导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升产业层次。

二、进一步明确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认定条件

(一)乡村就业工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

3.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4.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2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不少于10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6.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3.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户不少于5人)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三、全面落实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扶持政策

(一)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就业奖补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务工的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给予600-1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组织脱贫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以及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半年以上的已脱贫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对新认定为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给予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五)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

车间),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乡村产业振兴创业担保贷款。在高台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农村居民(是指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已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乡村产业振兴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县人社部门、县财政部门,按照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分担比例予以贴息。

四、不断加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监督管理

(一)完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定期进行信息公开、运行动态监管,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加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用工管理,及时签订上岗协议,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维护好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力生产生活条件,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安全发展。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督促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在发展过程中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及运行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坚决杜绝“空壳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或“虚假数字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防止留下隐患和风险。建立乡村 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乡村就业工厂(帮 扶车间)发挥就业帮扶实效。对弄虚作假有名无实的,予以撤销, 追回相应补贴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认定但 经复查确已不符合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条件的,及时有序 予以摘牌退出。

(三)加大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的宣传力度。通过 报纸、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乡村就业工厂(帮 扶车间)建设扶持政策,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创建乡村就业工厂(帮 扶车间)。各镇利用春节期间务工人员返乡之机,利用线上线下 就业信息推广渠道,广泛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特 别是脱贫劳动力到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就近就地实现就业, 稳定增收。同时,积极培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及时总 结宣传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 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