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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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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4/2022-00146
文号
高人社发〔2022〕29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8-08 17:09:46
是否有效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2〕2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张人社明电〔2022〕4)要求,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职介”、各类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乱象、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等为整治重点,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行动内容

(一)以打击“黑职介”为重点,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劳务派遣业务;未经备案即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市、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其中,对虽未直接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但以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发布第三方招聘信息的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审查其是否涉及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依法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范围。

(二)以打击虚假招聘为重点,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包括未依法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参与为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未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登记,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义务;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未依法设立招聘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机制;未依法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转递费等费用;违规为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等服务的行为。

(三)以打击就业歧视为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实施法律明确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未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即“假外包、真派遣“);强制或诱导快递、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四)以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为重点,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以网络招聘等方式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中介费用之外,以培训、置装、体检、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诱导甚至胁迫劳动者办理借款贷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等法律禁止的职业中介行为。

(五)以打击虚构劳动关系为重点,严肃查处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动。对存在签订短期劳动合同1-3月后即解除申领待遇;2020年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实施后出现员工集中离职且集中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占参保人员比例过高,超企业规模异常增员,增员率超50%以上;违规补缴失业保险费;同时段失业保险断保但养老工伤保险正常参保;2021年累计领取失业补助金人数超过20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人社部门和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扎实推进、抓紧抓实各项执法检查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认真解决劳动者求职过程中各类烦心事、揪心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人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配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违法线索与执法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及时研究会商执法重点难点问题。将专项行动和联动维权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健全部门间优势互补、效能衔接的维权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登记注册“双告知”职责,会同人社部门督促有关市场主体依法及时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劳务派遣许可。专项行动期间,对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招聘渠道和自发性零工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有关市场主体依法招用工,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劳动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根据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布。对发生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重大负面舆情,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防止恶意炒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人社部门和县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宣传、司法、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调,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类用工单位,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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