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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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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21/2022-0008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9-29 15:49:51
是否有效

各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31号)精神,根据《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市监发〔2022〕163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登记事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同时吊销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质量。

二、清理对象

对于其中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以及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未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标注为异常状态届满两年的个体工商户;列异(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三、清理方式

1.联系市场主体督促其补报年度报告;

2.联系市场主体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3.吊销营业执照;

四、清理程序

(一)初步筛选。由消保股提供经营异常名录(连续两个年度)、经营异常状态(连续两个年度)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满三年),各镇市场监管所根据管辖区域的特点和监管重心各自确定清理的市场主体类型和范围,清理名单于9月27日前报送至登记股,由登记股、消保股负责对拟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通过发布公告、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向其发出提示,督促其履行年报、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定义务,警示相关违法后果。采取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向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邮寄无人签收的,可以初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登记股负责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数据比对工作,确定须进行现场核查的市场主体名单。

(二)现场核查。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各镇市场监管所进行逐户实地核查。对经现场核实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要在《现场笔录》明确标注,并请市场主体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单位在《现场笔录》上签字盖章或出具证明。要尽可能的收集市场主体无在此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据,采取拍照、录像、第三方见证签字、盖章或证明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固定相关证据。对经现场核实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或虽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但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取得联系,证实正常开展经营的市场主体,要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签字、盖章,并在《现场笔录》上明确标注,检查人员要督促市场主体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进行信用修复。

同时,登记股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以公函形式抄告税务部门,提请属地税务部门核实市场主体纳税情况。对税务等部门确认的企业连续6个月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2年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等,且连续2年以上未年报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作为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吊销营业执照对象。

各辖区市场监管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卷相关规范要求,统一收集拟吊销市场主体的相关信函寄退件(由消保股提供)、税务部门反馈证明(由登记股提供)、《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吊销程序。

(三)信息公示。县局统一发布拟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在公告送达之后,正式作出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之前,如市场主体办理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或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恢复经营异常状态,视同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并取得联系,或税务部门提供拟吊销企业已补办纳税申报的信息的,登记机关应终止吊销程序,但要督促市场主体提交书面申请,完善相关手续。

各镇市场监管所在完成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程序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上公示。案件卷宗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整理归档,并将吊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企业档案室归入企业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净化市场主体的需要,也是提高年报率的需要。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协作,不推诿、扯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合法合规;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做好清理工作的政策解读,明确告知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镇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情况于2022年10月19日前报送登记股汇总上报,各单位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把流程做细,把证据做实,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要做好信息互通和情况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清理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制度机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足,形成对异常市场主体的常态化清理机制。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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