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就业帮扶工作,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扶贫车间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1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扶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创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等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稳定就业,不断提升就业质量,持续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全县经济发展稳中有进。
二、创建标准
(一)乡村就业工厂创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健全;
3.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4.吸纳甘肃籍农村劳动力15人及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一般不低于40%)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5.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6.年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二)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要求;
2.稳定运营1年以上,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
3.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一般不低于30%)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4.吸纳就业人员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三、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对接受企业申请资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通过实地考察核验,重点核实经营主体信息、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特别是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等情况,对现场核实属实的,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与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核认定。
四、政策扶持
(一)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就业奖补政策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务工的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给予600-1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组织脱贫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以及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半年以上的已脱贫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新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对新认定为乡村就业帮扶车间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新认定为乡村就业工厂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给予2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
(五)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乡村产业振兴创业担保贷款。在高台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农村居民(指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已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最高申请额度可为20万元的乡村产业振兴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分担比例予以贴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深化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推进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夯实工作基础,抓紧推动落实,确保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把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作为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的重要抓手,以扩大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规模、提高就地就近就业务工收入为目标,实行“定点联系、结对指导、分片包抓”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引导就业容量大、灵活性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科学利用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进驻镇村(社区)创建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实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三)严把申报审核,注重工作成效。对标高台县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评定相关政策标准,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认真核实生产经营主体产业信息、规模效益、生产经营等情况,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进创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长效运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重点围绕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质量、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收等方面,加大对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新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经营主体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同时,及时发现、树立、宣传一批运行效果好、增收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工作典型,强化典型带动实效,不断增强群众增收致富的热情和信心,全面提升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创建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