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地震局关于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高台县地震局2023年01月13日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发〔2020〕13号)、省、市、县委编办有关要求,现将高台县地震局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准确定位工作职能。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或部门单位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已于2022年前完成,该事项无。

三、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有关请示批复等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深刻领会精神宗旨,准确掌握内涵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坚决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中动议、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程序报批。

四、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1.本年度未修订“三定”规定。

2.本年度未修改权责清单。

3.本年度设置机构情况:本单位为县政府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核定编制4人,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实有在编人员4人,局长、副局长各1人。

五、在权限内使用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2年度县地震局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严格按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续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做到程序合法合规,无超编情况。

六、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县地震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建议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需求,统筹使用、科学增减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