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部门文件

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620724018/2023-00020
文号
高民发〔2023〕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13 11:30:31
是否有效

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更好统筹城市和农村,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着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基本社会服务,持续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高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精髓、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切实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强化使命担当,锐意改革创新,着力在服务全县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作示范。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学习载体,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学、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努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到民政工作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三)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的重要部署。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权益保障、残疾人保障、慈善事业、基层民主、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决策部署,认真研究中国式现代化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紧密结合《高台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目标,科学谋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

二、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加强民政系统政治建设,健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互促机制。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和各领域。

(五)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持续深化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深入开展“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教育引导全县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员工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

(六)持续深化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坚持自我革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补足管党治党弱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研究制定具有建设性、长远性、综合性的政策举措,强化综合施治,推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加强协同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毫不动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毫不松懈纠“四风”树新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加强意识形态和舆情管控。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把牢关键环节,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准确阐释中央和省、市、县委政策精神,传播有利于振奋群众精神、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力构建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格局。

(九)多措并举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拓宽选用视野渠道,积极构建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科学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日常性监督、常态化教育提醒,坚持在从严监督中约束人。遵循人才培养、使用和发展规律,释放和激发人才活力,着力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十)加大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强化低保扩围增效,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及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依规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实施临时救助。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十一)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制定《高台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办法》,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充实完善低保边缘人口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规范核对业务流程,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十二)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持续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全面实施“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落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探视走访制度,提升“四个一”照护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监护责任,监护照料协议签订率达100%。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全覆盖。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

(十三)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化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运用,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申请和服务热线,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

(十四)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落实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资金,适度增加保障人数。严格落实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单人户”施保和低保渐退政策,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比对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

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五)完善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制定《高台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高台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健全县、镇、村衔接顺畅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十六)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82张以上,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不少于780人。实施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2个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落实《张掖市城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建设新建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处。

(十七)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县养老机构落实等级分类管理措施。制定加强养老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管理的具体举措。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八)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开展孤残儿童“结对认亲·爱心助养”活动。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常态化开展“儿童政策进村(居)宣讲活动”,确保各类保障政策家喻户晓。

(十九)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力度,督促各成员单位常态化开展“法制进校园”“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强制报告制度宣讲”“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实现乡镇未保工作站设立覆盖率100%。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强化培训督导,提升儿童主任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开展“书记县长话未保”活动。

(二十)加强收养登记规范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落实新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贯彻落实《关于鼓励省内家庭依法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的通知》。加强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运用全国儿童收养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收养业务能力提升工作,全面落实收养法律制度。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一)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信息,加大县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关爱力度。

(二十二)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补短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公墓管理办法》。全面运用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完善基本殡葬信息数据库,有效推进“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殡仪服务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落实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和《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二十三)推进婚姻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政策、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推进婚俗改革,开展婚俗改革宣传月活动。

(二十四)加强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落实“回头看”。贯彻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及民政部门履行成年残疾人监护职责有关政策。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协助市民政局健全完善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转介信息平台。继续实施“福彩助残”公益项目。

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二十五)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级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推广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开展基层治理创新试点,提炼总结并推广应用一批社区(村)工作法。宣传受民政部表彰的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积极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

(二十六)深化基层民主实践。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每个镇创建1个示范村(社区)。加强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建设,按程序健全完善各类村级社会组织,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村民委员会下设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强化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或社会组织工作联动。按要求及时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推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按要求按季度上传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资料,按时足额发放村社干部报酬。健全基层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积极评选树立基层议事协商先进典型。继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村规民约先进村创建活动。配合做好村(社区)新候选“两委”资格联审工作,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二十七)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统计调查制度。出台本级监测方案或制定年度计划,落实《高台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监测评估方案》明确的年度任务。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

八、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八)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利用甘肃党建信息化平台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星级支部创建。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中同步推进党建工作。加大党组织书记、党务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公益慈善、扶老助残、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服务高台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九)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新出台政策,并做好宣传解读。实施社会组织党建承诺和登记管理信用承诺,督导社会组织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宣传非营利法人要求。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控。

(三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加大对涉及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指导力度。配合财政、税务部门推进落实购买服务、财政税收优惠等政策。以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以民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开展组织间、区域间经验交流活动,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品牌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星级评估。

(三十一)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指导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理事会建设和协商能力建设,规范换届选举,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指导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更好服务市场发展和创新需要。

(三十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实施《张掖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实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和照料服务,参与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协助开展社区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十三)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社会组织实施年检、星级评估、财务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工作。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推动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审计工作。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推进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信息管理。持续抓好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九、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三十四)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和省厅、市局《工作方案》,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行政区划调整政策要求和标准条件,健全部门联审机制,加强调整方案、配套措施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研究论证,稳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综合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加强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调整效果监测评估工作。

(三十五)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多措并举宣传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全面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开展乡村地名“全口径”摸排整理,因地制宜开展地名设标和采集上图工作,挖掘地名文化资源和宣传推介,探索建立地名信息平台。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落实备案公告制度。做好标准地名审定和规范使用,规范少数民族语地名拼写工作。建立地名录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提升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三十六)提升边界治理效能。加强界线标志物管理维护,及时更换损毁界线界桩。做好边界巡查、维护边界平安,防范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完善边界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加大边界管理法治宣传,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十、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七)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提高慈善领域政务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慈善组织监管,规范慈善公开募捐活动和信息公开。发展规范落实慈善信托备案制度。规范使用“慈善中国”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开展慈善宣传,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三十八)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年内建成投运镇社工站4个,全县覆盖率达70%。规范镇社工站服务运行,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督导评估。在有条件的镇、村(社区)开展“五社联动”试点。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工作交流合作、举办社工考前辅导和继续教育培训,辖区内持证社工培训率达100%。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工职业资格考试。规范使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

(三十九)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升数据归集质量水平。发挥志愿服务站点作用,探索乡镇社区综合服务“多站合一”运行机制。推动“社工+志愿+慈善”融合发展,打造高台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十一、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四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完善老年人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做好老年人疫苗接种和防疫药品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养老机构就医绿色通道并发挥作用,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加大火化炉、遗体接运车、冷藏和消毒设备等设施购置,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居家治疗感染者服务保障等工作。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新冠病毒防治知识和疫苗接种政策宣传。

(四十一)抓好“放管服”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运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等综合监管,加强全领域全链条监管。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十五条、省委、省政府三十五条、市委、市政府三十三条等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化解民政领域各类风险隐患。

(四十二)加强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法治民政“一规划两方案”落地见效。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加强养老、未保、残疾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慈善、殡葬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评估。

(四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政领域数字化建设,推广应用“金民工程”和“掌上民政”,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指尖可办”,落实扶残助残、公民婚育、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开展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网站安全和信息数据防护能力。

(四十四)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和民政统计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加快补齐殡葬服务、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各类统计资料,做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核对,提升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数据质量。

(四十五)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深入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符合省市政策要求和我县实际的可行性方案、建议。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对制约民政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对策研究,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各镇本年度内报送高质量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四十六)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高台建设、统战民族宗教、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综治维稳、信访、反邪教、禁毒和“扫黄打非”等工作。加大民政工作成效宣传力度,各镇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每月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本年度内在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民政工作文选等报刊刊登发表信息不少于1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