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05月24日

局属各单位,住建领域各相关企业(单位):

现将《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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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全县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力促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住建局工作安排部署,根据《高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发〔2023〕4号)和《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3〕153号)要求,现结合我县住建领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省35条实施意见和市政府33条具体举措,以及省住建厅40条细化措施,积极构建全面责任、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五大体系”,紧密围绕房屋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死角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进一步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效能,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切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张掖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张市建〔2022〕155号)《张掖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张市建〔2023〕121号)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设项目履行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整治安全费用不到位、不具备安全条件、随意压缩合理工期造价、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情况。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张掖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程质量举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箱)、同条件养护试块设置情况,外脚手架钢制立网防护以及建筑基坑、电梯和楼梯临边洞口、总配电箱、塔机基础采取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护情况,密目式安全立网、脚手架扣件安全检测情况,钢管外脚手架按照规范要求统一涂刷防锈漆情况,施工现场10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污染检测系统安装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高支模、脚手架搭设,深基坑降水、支护措施落实,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措施推进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前告知、安装验收和安全检测制度落实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顶升、拆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相关检查验收表格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办理情况。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工程中的基坑(槽)、地下暗挖、顶管作业、人工挖扩孔桩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市政管网日常维护作业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防护用品佩戴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5.施工用电及消防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规定,电气设备参数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临时设施、临时房屋防火间距,临时房屋建筑构件、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既有建筑改扩建中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有效隔离,可燃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动火审批、监护、巡查管理,施工用电过载保护,气瓶使用管理,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应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等情况。严查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兼作宿舍,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未经审批擅自动火作业,违规电气焊作业,封闭堵塞安全疏散通道等问题。

责任领导:张利津

责任单位:县建筑管理站

(二)市政设施用营安全方面

1.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商业用户更换金属波纹管、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及配送人员管理等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情况,定期深入街道(社区)、城区广场等区域开展用气安全常识宣传等情况。

责任领导:闫永生

责任单位:县供水供热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2.城市供热设施安全防控。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导企业根据供热季出现的老旧管网“跑冒滴漏”问题,全面对老旧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供热问题排查整治到位、设施改造维护及时、安全隐患治理彻底,不把风险隐患带入今冬明春供热期。

责任领导:闫永生

责任单位:县供水供热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3.城市供水排水设施运营安全。重点检查企业供水安全管理情况,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落实水质检测制度情况;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生产质量控制操作规程,严格规范管理化学药剂,生产运营台账记录完整,按照要求配备监控设备,全面提升水厂运行管理能力。督导企业建立健全供水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抓好应急人员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强排水设施排查力度和排水户管理,严格执行《张掖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及内涝灾害。

责任领导:闫永生

责任单位:县供水供热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4.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设施安全。重点检查城市桥梁的安全隐患,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桥面通行管控,通过完善标志标线、确保车辆行驶安全。重点检查城市园林、道路绿化设施安全,排查人流疏导疏散、警示标志、引导标牌设置情况,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责任领导:闫永生、张永军

责任单位:县市政公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县月牙湖公园管理办公室、县园林绿化局

(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

重点检查县域内贯彻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情况,是否对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再次进行安排部署;对所有自建房是否逐一进行了排查,既有图斑房屋是否排查清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是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是否及时将排查整治信息录入归集平台,录入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对所有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是否实施管控整治,是否采取停止使用、停止营业、撤离人员、标识警示、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或维修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是否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责任领导:张利津

责任单位:县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四)物业小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情况,是否配合相关部门针对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各物业服务机构对住宅小区内消防通道、消防楼梯、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水源日常检查情况,对电梯设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公用部位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情况,组织开展小区飞线充电、楼梯等疏散通道杂物清理、屋面太阳热水器、楼体外立面悬挂物防坠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

责任领导:袁长荣

责任单位:县物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各相关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梳理分析本企业(单位)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责任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督促监督,发动行业企业全员参与。

(二)自查自改(8月底前)。各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压紧压实企业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责任,将自查自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各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清单,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的原则,迅速组织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备,县住建局将按挂牌督办、闭环管理措施要求进行整改销号;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防范预案,责任到人,盯紧看牢,确保不发生事故。

(三)督导检查(11月底前)。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紧盯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自建房、高层建筑等重要领域,积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既有老旧住宅建筑、高层住宅,以及市政运营企业、物业服务机构等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四)总结提高(12月)。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监管措施和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能,靠实工作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统筹推动各项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工作责任,全面深入推进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共同织密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网。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扎实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坚持统筹推进,提高工作质效。局属各单位和各相关企业(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涉“建”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狠抓落实。要积极采取日常排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回头复查等多种方式,切实把每一项建设项目、每一个企业单位、每一个环节部位查实查细,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时效清单,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依法停工(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管理效能。局属各单位和各相关企业(单位)要充分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陇原行”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要督促企业积极采取开展安全知识讲座、“链工宝”网络竞赛答题和观看安全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的方式,不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知识学习,尤其要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全面提升企业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四)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打非治违。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严字当头,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隐患整改不遗漏、责任措施不走样、打非治违不手软。

(五)加强信息报送,总结行动成效。局属各单位和各相关企业(单位)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报县建筑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