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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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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3-00135
文号
高自然资源发〔2023〕99号
关键词
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06-27 10:55:56
是否有效

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

现将《2023年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1日


2023年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2023年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上地处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然资源部确定今年的任务基数为2009-2022年底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省厅、市局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初步确定今年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90.55公顷(1358.25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基数为99.56公顷(1493.4亩)。2023年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应不低于30%,闲置土地处置率应不低于40%。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落实更为严格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根据省厅、市局每周提取存量土地处置情况,并把处置结果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用地计划指标配置的重要依据,对于2023年6月底、9月底、11月底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处置任务的县,除国家和省列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外,对应扣减2023年三季度、四季度和2024年用地计划指标。为此,各自然资源所,局属各事业单位及股室要切实加大处置工作力度。

(二)分类核减(撤销)用地批准文件。对现状地类与批前一致的批而未供土地,2年以上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由县、市申请确认用地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行为,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在处理好群众利益相关工作后,申请撤销(核城)已批准用地,对部分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错误备案、重复备案的用地批准信息,统一梳理,逐级申请修改或撤销,进而减小我县批而未供土地任务基数。

(三)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坚持存量土地优先供应原则,在保障新项目用地上,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对批准时问较长的批而未供土地批文核减或调整使用。逐一梳理核实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已供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分类型、分区域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主要成因,“一地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对处置任务中的大宗用地逐一分析,加快供地进程,确保及时处置到位。同时,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减少“边清边增”“账面闲置”等问题。

(四)按月分解推动处置任务落实。为确保完成年度处置目标和任务,县局将细化责任,明确分工,按月分解处置率进度,具体为:6月底前,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均达到20%;7月底前,批而未供土地达到22%、闲置土地达到24%;8月底前,批而未供土地达到24%、闲置土地达到28%;9月底前,批而未供土地达到26%、闲置土地达到32%;10月底前,批而未供土地达到28%、闲置土地达到36%;11月底前,确保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均达到30%,闲置土地处置率均达到40%。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由开发利用股负责,闲置土地处置由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开发利用股除外)负责。

(五)推进存量土地挂图作战。制作2023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一览图,对未落实项目的存量土地,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加强规划管控,要认真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上位规划管控要求,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把各项工作举措抓实抓细、落实到位。处置结果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认定标准,坚决杜绝虚假处置。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工作职责的通知》(高自然资源发〔2023〕2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处置力度,实行按月调度,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处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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