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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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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08/2023-00137
文号
高自然资源发〔2023〕84号
关键词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06-27 11:09:38
是否有效

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

现将《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0日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力促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决策部署和《高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发(2023)4号),《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张资矿发〔202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重点场所单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死角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集中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排查内容

(一)查处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不按批准的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3.打击金矿“洗洞”盗采、擅自启封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以工程建设名义等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4.查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引发的矿山安全事故瞒报情况。

5.查是否按勘查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开采,是否有评审通过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是否按方案实施了年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是否足额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恢复基金。

(二)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方面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设及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野外作业、野外用车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野外安全保障能力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治方面

1.落实《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情况;

2.各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地质灾害避险演练情况;

4.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方面

1.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执行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分包单位监管情况;

5.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是否操作可行及演练等情况。

(五)非煤矿山

1.重点排查采掘接续紧张和盗采煤炭等资源安全整治情况;

2.重大安全风险分析评判、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使用、超限处置等情况;

3.瓦斯、水害、火灾、顶板、断层构造带、采掘失调等重大风险灾害排查防控情况;

4.铤而走险、盲目冒险作业和提供井工矿重点检查开展情况;

5.重点排查非煤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采空区垮塌,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对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与生产矿落实包保、逐矿盯守、巡查等监管责任情况;

7.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非煤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非煤露天矿山等高风险矿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8.尾矿库在线监测和风险预警演练、执行等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六)消防安全方面

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重要时段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是所属“多合一”场所、办公区、博物馆、食堂、员工宿舍、高层建筑等场所的消防设施配备、运行及维护保养,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排查方式

排查以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此次排查主要通过现场实地查非煤矿山、地质勘查基础调查、基金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治理项目等安全生产履行情况,查阅企业相关资料,依据检查内容核实矿业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义务履行情况、检查组现场核实并按照排查内容逐项填写排查表,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限,并现场签字下达整改意见书予以反馈。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全面压实各级责任。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底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指导帮扶相关企业、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三)精准执法阶段(11月底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自然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清醒认识当前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中还存在思想麻痹、责任悬空、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等问题。要强化分析研判,采取果断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紧密结合实际。要强化针对性部署,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充分运用督导调研、约谈通报、公开曝光等手段,推动各级严格履责。方案已明确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统筹,确保行动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督导检查。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高台县自然资源领域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和全国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要突出重点、精准排查,奔着“重大事故隐患”查;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强化整治。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

(三)细化方案措施,加强问题整改。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要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扭转“重审批、轻监管、软执法、弱督察”的错误思想,严格按照要求切实抓好检查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全覆盖、排查整改不走样。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要明确整改、验收等标准,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要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档入库,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时限、定防范预案”的“五定”要求,完善闭环销号机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要完善机制、盯紧整改,增强责任意识,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推动真查问题、查真问题,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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