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和张掖市委组织部、张掖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高办发〔2022〕129号),高台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为正科级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高台县应急管理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局长1名(兼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暂保留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2名。主要职责和任务是: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2.负责依法对辖区内所属企业(除省、市监管企业外)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3.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及日常执法检查。4.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和日常执法检查。5.负责“12350”投诉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查办、汇总及考核等工作;受理并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组织查处全县应急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案件;依法查处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应急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案件;参与全县突发事件现场查处工作。6.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观摩执法,协调处理全县应急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履行执法职责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7.负责法律法规规定或明确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等工作。8.负责监督指导各镇和高台工业园区等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9.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落实“互联网+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全县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全县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以及上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有正式在册人员8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应急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制度、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岗位设置
根据核定的单位职能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本单位拟确定为管理型的事业单位。
结合单位实际,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8个,其中:管理岗位8个(包括七级1个,八级2个,九级5个)。
四、内设机构岗位设置
无内设机构
五、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空缺岗位、拟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按有关程序和条件,单位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组织进行竞聘上岗,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
7.公示无疑义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和岗位等级认定权限报相应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等级;
8.根据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结果,组织人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工资待遇。
本着要为单位的发展和引进人才预留空间和逐年分布到位的原则,有计划使用和管理岗位。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