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台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从严从实推进审计署对我县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资字〔2023〕95号)和《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张掖市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张资发〔2023〕192号)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县自2019年以来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占补平衡资金等相关工作进行排查和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审计署2019年至2022年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系统梳理占补平衡工作,切实规范管理秩序。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实事求是开展问题排查,厘清问题性质和责任主体,逐项落实整改。二是坚持专项整治排查整改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联动,协同推进整改,提升工作成效。三是坚持问题整改与制度完善并重,对照整治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任务

专项整治任务共分为6大类问题,我县根据审计署反映问题,主要聚焦补而不实和占而不补2类问题。对于补充耕地质量不高、补充耕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补充耕地资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问题等4类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一)补而不实问题

1.未实施实质性土地整治工程包装补充耕地项目获得不当收益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报备入库和储备库中尚未核销出库的补充耕地项目,以及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尚未报备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

整治措施:①采取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套合、影像分析比对、实地举证核实等方式,重点对2019年以来报备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开展内外业检查核实,严格审核确认新增耕地数量,确保新增耕地“地、数、图”一致;②对2019年以来报备入库的虚假新增耕地(审计署反馈问题)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2019年至2022年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整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中核减未交易耕地指标,或限期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补足补充耕地指标;③对储备库中尚未核销出库的补充耕地项目限期整改或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④对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备各环节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⑤落实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要求,健全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程序。

2.将园地、林地等非耕地地类或存量耕地直接认定为新增耕地问题;通过举证照片弄虚作假等手段将现状不符合要求地块欺骗报备入库问题;其他虚假立项、虚假实施、虚假验收造成的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报备入库和储备库中尚未核销出库的补充耕地项目。

整治措施:①对2019年以来报备入库的虚假新增耕地(审计署反馈问题)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2019年至2022年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整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监管系统中核减未交易耕地指标,或限期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补足补充耕地指标;②对储备库中尚未核销出库的补充耕地项目限期整改或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③对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备各环节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④落实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要求,健全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程序。

(二)占而不补问题

1.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未按规定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问题。

排查范围:已经实施的建设占用耕地项目,重点是2019年以来实施项目。

整治措施:①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占用耕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②依法依规严肃整改处置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③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依法依规办理。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期不归还周转指标问题。

排查范围:未按批准期限归还周转指标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重点是建新区已实施但拆旧复垦未完成的试点项目。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地类变更不及时问题。

整治措施:①对项目区内确实无法实施的拆旧复垦地块,报请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及时进行立项变更,并在系统完成在线报备后按要求实施,确保周转指标按期归还。②拆旧区未完成省级验收的,建新区不得以增减挂钩项目方式报批用地;建新区范围已经占用的,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③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实施并经省级验收后,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面完成国土变更调查。

3.市级批准建设占用耕地项目,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项目。

整治措施:①立即补充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②储备库中补充耕地指标数量不足的,限期通过市域内调剂补足。

(三)补充耕地质量不高问题

补充耕地先入库后复核,入库低劣耕地问题;补充耕地质量虚假,虚增粮食产能问题;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和25度以上陡坡等生态脆弱区域实施补充耕地问题;补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闲置撂荒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报备入库和储备库中尚未核销出库的补充耕地项目。

整治措施:①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②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确定的宜耕后备资源,强化以补定占,加强规划约束和计划管控,建立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的倒逼约束机制;③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要求,立足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开发耕地,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等地区实施补充耕地项目。

(四)补充耕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落实补充耕地主体责任不到位,在源头大占耕地搞开发,由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异化为异地平衡为主,补充耕地通过异地购买指标“一买了之”问题;在指标利益驱动下不顾资源条件违规造地、大肆售卖补充耕地指标,“专业卖地”问题;其他落实主体责任走偏走样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地方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是落实补充耕地主体责任和规范实施补充耕地工作情况。

整治措施:①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②根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确定的宜耕后备资源,强化以补定占,加强规划约束和计划管控,建立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的倒逼约束机制;③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要求,立足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开发耕地,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等地区实施补充耕地项目。

(五)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问题

社会资本方充当“指标掮客”,通过公职人员获取内幕消息,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空手套利问题;公职人员参与民营企业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及指标交易获取不当利益问题;地方政府和公职人员依托权力设租寻租问题;其他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

整治措施: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六)补充耕地资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问题

1.未执行调剂指标交易指导价格,未按要求在平台交易,未按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脱离预算管理“体外运行”、“胡支乱花”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

整治措施:①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甘资字〔2022〕27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甘资字〔2023〕46号)有关规定要求;②按照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制定的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资金管理办法,与县财政局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资金投入到耕地保护、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

2.耕地开垦费未专款用于补充耕地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整治措施:①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认真核查耕地开垦费切块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资金绩效实施程度;②严格耕地开垦费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用于开垦新增耕地。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排查整治问题类型,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核查、实地调查等手段,全面摸排查清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各类问题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监测保护股。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界定问题类型,明确整改措施、时间期限和责任主体,形成问题和整改台账,逐项推进落实。要按照排查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从严纠治,及时销号,坚决清除存量。对确因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难以在一年内完成整治的,将问题挂账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置时限,盯住不放。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坚持整治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针对发现问题,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对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新增耕地复核认定、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补充耕地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后期管护利用等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开展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严守资源安全底线的必然要求。各自然资源所、事业单位及各股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纠正补充耕地就是服务于建设占用的错误理念,坚决纠正“补是为了占”“能补就能占”的错误思想,坚决纠正不集约节约、肆意占地用地的错误做法,勇于向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亮剑。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县级耕地占补平衡审计整改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股室必须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要主动报请县委、县政府部署推动专项整治,争取推动支持,落实技术力量和工作经费。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对照整治问题类型,明确排查环节和重点,按项目开展逐一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界定问题类型,明确整改措施、时间期限和责任主体,形成问题与整改台账,逐项推进落实。耕地保护督察、土地卫片执法发现的涉及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排查问题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协同推进,提升工作成效。同时,要积极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及时明确处置政策及标准,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