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我县2024—202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全县住建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建筑施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高台为总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手段不软,针对我县冬季大气污染特点,以严格管控建筑施工扬尘为重点,精细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对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我县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二、时间及范围
2024—2025年度住建领域“冬防”工作,从 2024 年 11 月 1 日开始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结束。“冬防”范围涵盖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他住建领域相关项目和企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要深入开展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按照“冬防”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建筑施工方面,要针对冬季扬尘污染防治特点,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从严从细落实施工区域标准围挡、施工物料覆盖堆放、施工现场驶出车辆冲洗清洁、工程渣土车辆密闭拉运、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覆盖硬化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六个百分百”,施工环节所有进行土石方或与土石方相关的施工一律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六个百分百”要求的湿法作业,同时要对所有工地各类物料堆场的老旧、破损覆盖物进行及时更换。各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张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张掖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21〕79号)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细化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各施工企业在冬季停工之前,要全面的开展一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土方、砂石料和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用防尘布或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苫盖,并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能及时清理的,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或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严禁在建筑工地内随意焚烧垃圾。
(二)严格冬季施工扬尘管理。对仍需要进行冬季施工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经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报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施工。同时,施工企业在开工前3日内将作业时间、土方来源和去向以及扬尘污染管理防控措施等情况分别向市、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城管执法局报备,并严格落实“冬防”期间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未进行报备且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县住建局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报。除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县内所有土方开挖工程要在11月20日前全面停工。局属各单位要督促各监理企业加强对施工环境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力度,对需要进行冬季施工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冬季施工方案和冬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形成专项检查整改台账,并督促施工企业定时限、定人员、定措施、定资金加以整改,对冬季停工的建设项目,要确保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建筑散料全覆盖,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冬季值班值守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煤烟等安全防控工作。
(三)加强裸露场地扬尘管控。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原则,对建成区及周边范围内的裸露土地采用覆盖抑尘网或喷洒抑尘剂的方法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内的裸露土地,由县建筑管理站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采用6帧2000目绿网覆盖或喷洒结壳剂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风吹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对城区市政道路、建设公共用地的裸露土地,由县市政公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抑尘网覆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防尘抑尘;对居住小区内的裸露土地,由县物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覆盖抑尘网或喷洒抑尘剂的方法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四)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厂区进出入车辆要冲洗,拌合用砂石等散料要实施厂棚化封闭储存,厂棚内堆放物料区域要安装喷雾、喷淋抑尘设备,在装料、卸料时要有喷雾等抑尘措施,混凝土运输车辆要有防漏带和防漏闸板等防滴撒措施,确保达到厂区围挡美化、厂区道路硬化、物料储存封闭化、运输车辆清洗化、产品运输规范化,严防预拌混凝土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对城市道路、环境造成污染。对违反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确保措施费用足额使用。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履行监理职责,加大监理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严把费用审批关口,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申请使用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情况相结合,全程监督施工企业把此项费用落实到施工各个环节,对达不到条件要求的施工项目不予审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局属各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大风沙尘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发生严重污染天气时,城区所有土方开挖、拆迁工地作业一律停工,对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开展连续洒水抑尘作业。沙尘天气结束后,及时开展喷雾降尘、湿法抑尘作业,彻底清除积尘浮土,防止二次扬尘。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清醒认识到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厉的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全力营造干净、整洁、文明的施工环境。
(二)加大监管力度。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城区市政道路、建设公共用地等重点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冬季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对专项整治中冬季施工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建设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高限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和扬尘污染治理处罚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与监理、施工企业项目投标相挂钩,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查问效。县住建局将适时对全县住建领域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冬季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不重视、不在乎、敷衍应负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对冬季扬尘防治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监管缺位、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各相关企业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和冬季扬尘污染治理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