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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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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13/2019-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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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07-26 16:08:45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搭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交易和抵押融资平台, 切实解决好“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不断创新农户家庭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我县制定了《高台县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意见》制定的政策依据

1.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2.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3.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24条指出:“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4.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法律制度。”

5.2019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提出“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意见》制定的背景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户贷款需求日益增加,但与其他类型的贷款相比,农户贷款普遍存在额度小、抵押物少的特点,加之农户信用意识不高导致贷款风险较高,制约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前期,我们积极与高台农商银行对接,在骆驼城镇先行进行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农户原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大幅提高了农户贷款额度,有力解决了农户“担保难、贷款难”问题。

三、《意见》制定的意义

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23万份,确权农村承包土地36.68万亩。为下一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先期已为37户农户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农户获得银行贷款298万元,户均8万元。每亩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价值按6000元计算,我县承包面积36.68万亩,评估价值22亿元,融资贷款按50%计算,可抵押贷款11亿元,这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以单一农户来说,一般银行授信额度在3-5万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一般农户可获得10-15万元的贷款,这就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提高农村土地资源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在当前农村改革、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该《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试点内容、工作重点、组织保障5个部分。

试点内容是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质押登记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资产处置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体系,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从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明确贷款对象和用途、明确贷款发放条件、规范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价值评估、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防控机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工作重点。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动员 、强化部门协作三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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