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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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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24013/2019-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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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9-07-26 16:21:57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实施意见

一、《意见》出台依据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9〕 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

二、《意见》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支持贫困户(含已脱贫但未享受扶持政策的贫困户以及新认定的建档立卡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短平快”增收小产业。

三、《意见》出台意义

在培育发展“特色林果业、马铃薯、番茄、食用菌、中药材、小杂粮”六大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对现有扶贫产业覆盖不到位或作用发挥不充分的贫困户,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一村多样、一户一项目”的要求,积极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努力构建以六大特色产业为主导,以“五小”产业为补充的产业扶贫体系。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根据贫困村的资源禀赋和贫困户的自身条件,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扶持2018年底尚未脱贫的贫困户发展以下“五小”产业:

(一)小庭院。利用贫困村和贫困户空闲场地、庭院和棚舍等,发展蔬菜、瓜果、草莓、中药材、食用菌及花卉苗木、园艺盆景等庭院经济。

(二)小家禽。利用贫困户闲置房屋和空闲场地,养殖鸡、鸭、鸽、兔、蜜蜂等小家禽(畜),支持林缘地区贫困户在林下围网散养鸡、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新(改、扩)建池塘养殖水产品。

(三)小手工。利用贫困村已有扶贫车间和空闲场地及贫困户闲置房屋,加工草编、刺绣、缝纫、剪纸、鞋垫、凉鞋、布鞋等手工艺品。

(四)小买卖。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等,开办网店帮助周边农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

(五)小作坊。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馒头、面条、糕点、凉粉、面皮、豆腐、粉条、醋等)加工。其他有利于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小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意见提出,2020年之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将扶持贫困户发展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作坊产业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持范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对贫困户发展小买卖产业的可通过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扶持,“五小”产业扶持政策与其他扶贫政策可同时享受。经各镇调查摸底,有意愿发展“五小”产业的贫困户共计38户,其中小庭院1户、小家禽16户、小买卖5户、小作坊10户、其他小产业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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