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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根据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张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张医保发〔2019〕6号)精神,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二、参保资助对象有哪些?
参保资助是指政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对象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定额资助或全额资助。
全额资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
定额资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医疗救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
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
患有国家明确的25种重特大疾病(以后随国家对病种的扩大另行确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
四、如何更详细地了解医疗救助政策信息?
答: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可到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或电话咨询(0936-6629726)。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