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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台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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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18/2019-0013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9-08-26 16:13:08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依据

民政局依据国务院下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等2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甘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15〕138号)、民政部国家统计局《 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

号)和民政部下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14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高台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二、出台背景及意义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社会救助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涉及住房、车辆、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等多项业务内容。随着中央越来越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政资金越来越多。这么大的资金量,管好用好难度很大,必须将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来抓。为确保甘肃省城乡低保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去 

年省民政厅组成3路工作组,以查处群众反映低保问题的线索为突破口,对全省低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去年3月份,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多次提到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要把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作为今年审计的重点。省政府随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城乡低保中存在的合户保、搭车保等12类问题进行自查。3月中旬开始,省民政厅组成3路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地对自查情况开展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将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能即查即改,对不符合规定的一些“土政策”进行了纠正,对基层操作中一些“土办法”进行了规范,对基层操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和做法进行了处理,确保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监督检查是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为避免拥有房子却每月按时领取低保、开着车子却住着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等问题的发生,制定《高台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失误,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准确、及时、高效开展。

三、主要内容

整个实施办法涵盖九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是: 

第一章 总则。提出了制定办法的依据,明确了需要核对的对象、范围及核对中心遵守的原则。

第二章 核对职责。明确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成员单位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所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 核对内容。明确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所从事的具体核对工作内容。

第四章 认定指导标准。即对核对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方面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第五章 核对流程。明确了核对对象在提出申请后,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主管部门、核对中心和相关信息单位的具体操作规程。

第六章 信息共享。进一步说明了相关信息单位应向核对中心需要提供的核对信息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核对中心、民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通过信息平台,勇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强调了核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和相关信息单位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强调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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