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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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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0724080/2020-0000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高台县医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高台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19-10-16 17:45:00
是否有效

原文链接: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高台县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2019年,张掖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城市,为扎实做好创新试点工作,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9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二、《高台县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按照政府抓总、部门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坚持多方参与,合力攻坚。在充分发挥医保部门主体监管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医保、公安、法院、检察、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有效互补。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引入医疗质量评估机构、信息技术机构、会计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实现基金监管的专业化。坚持考核评估,注重实效。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大力倡导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三、制定《高台县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工作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全面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促进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高台县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机制

(一)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机制。

(二)健全医疗费用100%审核机制。

(三)着力构建医保基金防控预警机制。

(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第三方监管机制。

(五)全面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六)着力推进医药行业自律内控机制。

(七)探索建立异地协查监管机制。

(八)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九)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管机制。

(十)全面落实欺诈骗保举报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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