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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惠民财政补贴县级直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意义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通知》(甘财库〔2016〕45号)和《关于开展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信〔2017〕8号)精神,特别是《关于开展惠民资金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信〔2017〕8号)明确提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彻底取消惠民资金在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专户的过渡环节,资金从县级国库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的要求,针对我县惠民资金发放过程中乡镇与资金主管部门职责不清、资金发放时效不一致、农户补贴信息数据不准确、一户多卡、一人多卡等问题,结合2019年“一卡通”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惠民财政补贴发放管理中的工作职责,规范和优化惠民财政补贴发放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时效,促进资金发放各环节高效统一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资金延压滞留,切实提高惠民财政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及时性,确保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二、重点内容
纳入县级直发的惠民财政补贴具体包括:县教育局负责发放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甘肃省高职(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甘肃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含养老储蓄、一女孩奖励)、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补助;县人社局负责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县医保局负责发放医疗救助;县残联负责发放助残扶贫康复项目-万户托养残疾人补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县林草局负责发放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部分)、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资金、草原管护员补助资金;县水务局负责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惠民财政补贴将通过惠民资金县级直发系统下发,资金将不再由财政部门拨付各财政所惠农专户。各惠民资金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惠民资金的发放,农户可以登录惠民资金查询网站,输入身份证号查询资金是否到账。